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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们这样“反套路”保健品推销员合法吗?律师:不违法
新湖南 • 世相
2022-03-03 21: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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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剧《大妈的世界》中,大妈王于田和所有老年人一样遇到了上门推销保健品的小李,为了讨王于田开心“引诱”她消费,小李展现出了空前的热情与殷勤,几乎承包了所有家务。

就在小李以为“鱼”已经上钩的时候,殊不知王于田已经把小李的“价值”和“功用”介绍给了全小区大妈。小李干活勤快不收费,怎能白白浪费这劳动力?于是,大妈们商讨决定科学养李、用李,建群记录小李使用情况,达成共享小李,并每月集资200元使小李成为小区内可持续发展的劳动资源。最终,小李不堪重负、痛哭流涕,承认自己虚假销售,只求被警察抓走。

大妈们将计就计,让推销保健品的小李免费做家务,这种行动合法吗?

对此,12348值班律师王碧韵称,案例中,起先小李为了完成自己的业绩指标,一开始打着和王大妈套近乎的主意,热情地帮助王大妈换马桶、打扫卫生,可以认定为是好意施惠行为。这是一种为了促进双方情谊而无偿实惠于受惠人的行为,也叫情谊行为或君子协议。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好意施惠的定义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好意施惠是一种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的做好事行为,如好意搭乘、见义勇为等。好意施惠关系是一种普通社会关系,是一种情谊行为,而非法律行为。

而义务帮工是法律行为,也是一种合同关系。义务帮工在民法典中被明确为无偿地为他人提供劳务,是一种单务合同。帮工人在帮工后并不会向对方提出要求支付劳务报酬的请求,只有当其无偿提供劳务致人损害或者自身遭受损害时,才会要求被帮工人承担相应费用的支付义务。

他认为,后来王大妈组织小区大妈们将计就计,每月集资200元使促销员小李成为小区的免费劳动力,从法律角度来说,促销员小李自愿无偿为小区大妈们提供劳务,双方之间成立义务帮工合同,大妈们接受服务,并不需要向小李支付劳务报酬,不存在违法一说。当然,尽管大妈们持续养李、用李的行为也许有些欠妥,但并不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原则和道德底线的情况。她们的行为甚至可以对社会上的“骗子”起到一定的打击作用,依然有可取之处。

他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责编:万枝典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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