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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湖南 • 世相
2022-03-18 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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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3月18日电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责编:张嘉诗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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