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10日讯(记者 卓萌)2月10日,常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这两部地方性法规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两部地方性法规已由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规的颁布施行,对促进全市文明行为、规范养犬管理,增强全社会文明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文共二十五条,是一部典型的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类法规,旨在进一步规范公民的日常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涉及绿色低碳生活,开放停车场和厕所,公共场所行为规范,餐饮行为规范,吸烟行为规范,非机动车、行人出行规范,公共租赁交通工具使用、经营行为规范等。
依据条例,常德市将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和帮扶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应当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生活困难的先进人物给予帮扶。
《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共二十二条,旨在加强养犬管理,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促进社会文明和谐。条例规定常德市对养犬实行分区管理。其中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为严格管理区;严格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
该条例规定养犬人“五应”“五不得”、犬只“五不能进”,为养犬行为“划红线”。
“五应”:严格管理区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应当在犬只颈部佩戴公安机关发放的犬牌;应当用两米以内的犬绳或者犬链牵领犬只;应当在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怀抱犬只、收紧犬绳,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应当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五不得”:养犬人饲养犬只,不得放任犬只影响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不得放任犬只损毁公共设施、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不得占用楼道等住宅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不得遗弃、虐待犬只;不得做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犬只“五不能进”:除残疾人携带扶助犬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和食堂、幼儿园、托儿所、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培训场所、医院(动物诊疗机构除外)等公共区域;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音乐厅、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举办重大活动的管控区域;公共汽车、火车、客船等客运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等候客场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进入的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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