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2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国平 通讯员 蒲文莉 龙微 易鑫)2月15日,农历正月十五,位于武陵山脉腹地的新晃侗族自治县扶罗镇伞寨村寒意未减,村民盛装打扮,汇聚在侗寨鼓楼举行“扫阳春”活动。与往年不同,今年伞寨村“扫阳春”活动除了传统的固定节目外,还多了一堂普法课。
(新晃侗族自治县法院法官为现场群众释法答疑。 通讯员 摄)
原来,当天新晃侗族自治县法院普法小分队送法下乡,来到伞寨村,刚好碰上该村举行“扫阳春”活动,普法小分队当即决定改变原定宣传形式,将普法课堂搬到侗家独具特色的鼓楼里。侗族村民围坐在火炕周围,听法官给他们讲解《民法典》等法律知识,法官讲得认真,村民听得仔细。为拉近与村民之间的距离,法官还特意使用了“侗言侗语”。在一个个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婚姻、赡养、电信诈骗的案例中,法官用少数民族方言架起了法律与村民间的“连心桥”。
“前段时间我开车去城里办事,顺带捎了另一个村民一程,没想到出了交通事故,我和他都受了点伤,他要我承担全部医药费。明明是我好心搭他,怎么反倒还成坏事了?”村民张某把困扰自己数月的难题讲了出来。县法院立案庭法官吴昌培耐心解释道:“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确实是要赔偿的,但最新实施的《民法典》对‘好意同乘’这种情况有了明确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所以你不用承担所有的医药费。”听完,张某对吴法官连声表示感谢。
(新晃侗族自治县法院法官在侗族鼓楼为群众讲解民法典。 通讯员 摄)
据悉,新晃侗族自治县法院始终紧贴群众需求,立足本地特色实际,在普法宣讲中善于运用“侗言侗语”,以“大众话”推进“大众化”,让普法活动真正走进群众心里,将法律道理真正讲到了群众心坎上。
作者:李国平
责编:贺威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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