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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吉祥物形象及名称才是合法的?
新湖南 • 世相
2022-02-15 11: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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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冬奥吉祥物“冰墩墩”深受大家的喜爱,个别不法商家利用吉祥物形象非法牟利,甚至恶意抢注商标。什么情况下“冰墩墩”可以依法合规地使用,需要履行哪些手续,遵守哪些规则呢?

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宣判

2月14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体情况。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介绍,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怎样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吉祥物形象等才是合法的?

汤兆志介绍:“从版权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别规定,比如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或者为了新闻报道,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一些作品的内容,除了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比如有的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和通报的案件那样,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零容忍”态度严格处置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1月下旬,国家版权局会同工信部、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截至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240多件。

2月9日,重庆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一起非法销售定制吉祥物“冰墩墩”蛋糕的案件。重庆荣昌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科长曹杨介绍:“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2月9日9点45分,将在网上搜索到的‘冰墩墩’图样的蛋糕图片复制粘贴发到其店铺微信朋友圈中,并配上了文字。该条朋友圈发布后,当事人就接到了定制‘冰墩墩’图样蛋糕的两个订单,每个售价248元。共获利136元。”

当事人陈述,他对自己的侵权违法行为并不知情。根据相关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的同时,还将予以经济处罚。

国家知识产权局14日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其中提到,依法对“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雪墩墩”“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说:“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处置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组织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利用奥林匹克元素开展商业活动、恶意抢注奥运会冠军等公众人物姓名商标、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任何人使用“冰墩墩”形象或名称都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北京冬奥组委14日发布“冰墩墩”使用规范。规范明确,北京冬奥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冰墩墩”使用规范明确,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

目前,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和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赞助商可以依法商业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此外,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生产商和零售商可以依据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生产和销售“冰墩墩”形象和名称的特许商品。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解释:“商业性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冰墩墩’‘雪容融’标志,比如将‘冰墩墩’印在衣服上,并进行销售。非商业性使用,则不含营利之目的,如在政府部门举办,且没有具体企业承办的论坛上使用‘冰墩墩’‘雪容融’标志,则属于该类情形。”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但须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对于非商业使用,王辉律师分析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情形主要包括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少量复制作品等情形。比如某大学出于美术教学需要,是可以在课堂上使用‘冰墩墩’‘雪容融’标志并进行少量复制的。”

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冰墩墩”受“双重保护”

按照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的要求,北京冬奥组委将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将“冰墩墩”所涉包括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转让给国际奥委会。

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中国政府对条例进行了完善和修订,进一步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标志纳入保护范围。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解释,比如,“冰墩墩”就受到包括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和专利、商标、版权保护在内的“双重保护”。他说:“《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是专门保护奥运会的,包括残奥会都在保护范围。其实大部分的体育活动不是靠《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而是要靠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去保护。”

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63件奥林匹克标志予以公告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提交的14件专利申请和315件商标申请予以保护。此外,国家版权局开辟冬奥版权登记保护绿色通道,为涉奥版权作品提供快速便捷的版权服务。

责编:欧阳伶亚

来源: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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