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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一采石场未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被处罚
新湖南 • 新闻中心
2021-12-15 16:41:22

近日,湘潭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对一起生产安全典型案例作出警示通报。该案中,韶山市一采石场因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罚款1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前不久,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韶山市一采石场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采石场作业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该企业未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应急管理部门和职工大会报告,于是对该案立案调查。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2021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特别新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双报告制度”要求,即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既要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又要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进一步强化企业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

本案中,该采石场违反安全设计要求,私自将作业区域平台进行破坏性开采,形成高度大于30米的高陡边坡,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同时,该采石场未将这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予处罚。

湘潭市安委办指出,目前,全省上下正在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强力推进包括“双报告”制度在内的新《安全生产法》新增条款落实落地。任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

作者:李涛

责编:蒋茜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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