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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检察成功办理首起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新湖南 • 风向标
2021-12-23 23:00:4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国平 通讯员 赵娟 肖媛元)“对因我们工作失误造成的环境污染,我们深感愧疚,将尽全力弥补,并进一步提高企业环保意识,走好绿色发展之路。”日前,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耒阳市政府与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中的当事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双方签订《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书》后,耒阳某新材料科技公司代表诚恳地表示。

据悉,这是耒阳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也是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初次尝试。

2021年7月至8月间,耒阳某新材料科技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大量铅、镉等有害元素的渣土交由陈某(在逃)处理,陈某则安排无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的货车司机许某等人将这些渣土倾倒在耒阳某镇一煤矿附近的林地里。经查,许某等人前后共倾倒有害渣土约280余吨,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耒阳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该案线索,遂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支持耒阳市政府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某新材料科技公司、许某等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磋商。

磋商会上,耒阳市某镇政府受耒阳市政府的指定作为赔偿权利人代表,与赔偿义务人围绕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和法律依据等情况进行了交流,耒阳市检察院就本案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检察机关支持磋商意见,耒阳市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双方存在的矛盾进行了调解。经过三个小时的磋商讨论,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约定由某新材料科技公司承担废渣运输、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及费用,民事责任分担问题由赔偿义务人自行约定处理。

对此次磋商会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双方将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为赔偿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耒阳市检察院也将持续跟进,确保协议内容落到实处、受损环境真正得以修复。

作者:李国平

责编:贺威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