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3日讯(通讯员黄一揆 )
11月2日16时许,李某某、龙某某等5人将6000余尾鱼苗在安仁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县电视台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附近群众见证下,投放进安仁县永乐江,这标志着安仁县首例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的成功办理。

据悉,李某某、龙某某等5人都是非法电鱼的违法行为人。
2021年1月13日,李某林、李某兴携带电鱼设备到永乐江安平镇夹口村狮子口附近河段电捕鱼;2021年1月20日下午15时许,龙某文、龙某国两人在洋际乡宜阳河新华村河段电捕鱼;2021年8月2日凌晨4时许,曾某仔携带电鱼设备到永乐江镇永乐村附近河段电捕鱼,三起非法电鱼违法行为被群众举报,辖区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警抓获违法行为人,现场缴获电鱼设备和渔获物。经称重,李某林电鱼渔获物净重0.75公斤,李某兴电鱼渔获物净重0.35公斤,龙某文、龙某国捕获渔获物1.75公斤,曾某仔,捕获渔获物净重2.5公斤。

2021年11月2日14时许,县检察院邀请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对李某某等五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有关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进行磋商。磋商中,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某等五人非法电鱼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给安仁县永乐江水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经过检察官的耐心宣传教育,五名非法捕捞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主动请求购买鱼苗放流修复渔业生态环境,弥补自身过错。经过磋商,最终达成由李某某等五人出资9000元购买鱼苗到安仁县永乐江放流的意见。

会后,在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带领下,一行人来到永乐江放流现场,李某某等五人将购买的6000余尾1500斤鱼苗放流到永乐江。当事人和现场群众纷纷表示对国家的禁渔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了解,以后会吸取教训,不再非法捕鱼。

永乐江是长江的三级支流,此次增殖放流是安仁县检察院和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与涉案当事人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一次有力实践,也是该院公益诉讼助力长江十年禁渔、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新探索。
作者:黄一揆
责编:陈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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