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新湖南见习记者 刘建军 通讯员 侯回平雷雪玲
为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同时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考量起诉必要性落实慎诉要求,近日,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就黎某非法拘禁一案作相对不起诉召开听证会,邀请了3名听证员及侦查人员参加听证,案件当事人列席听证会。
7月27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黎某开车来到资兴市某电子厂接其前妻黄某。当车子开至苏仙区飞天山镇一农庄附近时,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黎某停车后将黄某从副驾驶室拉下车,用橡皮绳捆住其双手,将黄某推至该车后排座位,用另一根橡皮绳捆住其双脚,后拿出1把水果刀质问黄某行踪,并持刀将其脸部划伤。当日16时许,经黄某哀求,黎某才将其手脚橡皮绳松开,随后搭乘黄某返回资兴市东江街道东江花园小区。之后,黎某将作案工具水果刀、橡皮绳丢弃至该市沿江路东江河。经鉴定,黄某伤情构成轻微伤。7月27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黎某经民警电话传唤主动到桥口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8月4日,黄某出具谅解书,对黎某行为予以谅解。

听证会上,该院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黎某案件的基本情况、案发经过、犯罪事实、证据及适用的法律依据等,也给出了审查意见:犯罪嫌疑人黎某采取捆绑、使用械具等手段,剥夺黄某人身自由,其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建议对黎某作相对不起诉。另查明,黎某平时在家无家暴、酗酒、赌博等恶习,两人也有复婚的打算,故就黎某非法拘禁一案作相对不起诉召开听证会,旨在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情节的基础上,与会听证员一致认为:因为两人特殊关系,俩人虽然离了婚,但是他们为了照顾小孩子,彼此保持来往。犯罪嫌疑人黎某的行为性质有一定的恶劣性,但鉴于黎某在案发后的良好表现,以及与两人特殊的家庭情况,再加上又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所以同意检察机关对黎某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希望黎某今后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吸取本次事件的教训,争取与前妻早日破镜重圆。
“第一次参加这种公开听证,我认为这样的方式很好,让我们参与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零距离地接触、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对检察工作也有了更加直观清晰的认识。”参与听证的宁利华认为。
检察官说法:
少捕、慎诉、慎押是检察机关一直提倡的司法理念和工作方向,推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司法进步、基层治理水平地提升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苏仙区检察院在从严把握逮捕标准、减少不必要羁押的同时,还将继续探索羁押替代措施适用,推进非羁押诉讼,充分贯彻宪法精神,尊重保障嫌疑人人权。
责编: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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