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报·新湖南社区频道记者 曾金春
“我是在衡阳商业城本分经营了20多年的经营户,两个商铺一夜之间被衡阳市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拆了……”近日,记者接到读者的电话求助后,前往衡阳了解此事。
业主:物业公司拆商铺 缺乏授权
1995年,王鹤衡在衡阳商贸城租铺面经营箱包生意。2008年,商贸城施行商铺只售不租,他便借钱购买了一直租赁的两个商铺,共计18.1平方米,产权40年。
去年,商贸城物业方衡阳市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物业)下达通知,商贸城需要做消防整治,根据设计方案,王先生的两个铺面将面临拆除,随后多次沟通拆迁补偿问题,但均未达成一致。
2021年6月16日,王鹤衡接到由衡阳市珠晖区四部门联合下达的通知:因消防整改的需要,坐落于衡阳商业城一楼1169、1170门面需要拆除。第三方公司已就该门店的补偿金额进行了评估,请于6月18日前与东升物业公司签好补偿协议,自行清空门店内物品,为工程施工创造必要条件。
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的结果与王鹤衡自己请的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金额相差甚远,双方未达成一致。8月23日,东升物业下达强制拆除门面通知,其表示为了市场广大业主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绝对不能因为一个人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而拖整个商业城消防改造施工的后腿。8月25日晚上,东升物业强行将两个门面拆除。
“铺面光一年的租金就有10万元,两个门面又是黄金地段,抢手得很,加上经营利润,现在一天就要损失上千元。”王鹤衡懊恼地说,“门面办有产权证,物业没权就这么拆了。”
衡阳商业城。
物业公司:整改不能再拖 愿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联系衡阳市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董事长洪自福对此事直认不讳。他说,“衡阳商业城在去年上半年消防大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整改范围牵涉到200多家门面。国家原本就有规定不能在楼梯、电梯下建房,当时为了照顾商户,物业公司才作为门面出售,特办了产权证,售价29万多元。业主最初要240多万元,谈了大半年,最后降到100万元,但物业公司只能给46万元的补偿费用,金额相差太大,没谈拢。”
洪自福表示,物业公司要在期限内整改完,不然整个商业城停业停电,那就真的“死了”。他愿意对此承担法律责任。业主如果愿意谈就谈,不愿意谈就走法律途径,法院判多少,物业公司就赔偿多少,都认。
街道:出面协调未果 建议走司法途径
商业城所属广东路街道,街道人大联工委主任彭显良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业主找到街道,但是事情已经发生,我们也没有办法,只能找双方谈,看如何解决赔偿问题,如果谈不下来,我也建议业主走司法途径。”
“消防改造本是好事,对市场的经营户和客户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但是由于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为这个改造,我们的工作量也很大。”彭显良说。
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定群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鹤衡的商铺办理了相应的产权证,该财产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否则,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责编:刘双昀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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