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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禁渔期捕鱼获刑半年
新湖南 • 法报视线
2021-10-29 22:52:54

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龙雨晴)10月28日下午,祁阳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案由祁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光耀担任审判长,祁阳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晖等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9月3日,金洞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本区域内金白河实行全面禁捕,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2021年9月26日晚上,被告人邓某某从家中拿起3张粘网开车来到白沙凼村小姑石桥下游的金白河地段,将3张粘网放置到金白河中捕鱼。次日早上5时,邓某某到放置粘网的地方收鱼时被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3张粘网和1.5斤河鱼。随后被告人邓某某被公安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田光耀主持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整个庭审活动层次清晰、井然有序、规范高效,经过1小时的审理,该案当庭作出宣判。因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适用缓刑和社区矫正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近年来,祁阳法院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常态化,院庭长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参与审判一线办案,在确保办案数量的基础上,带头审理疑难复杂案件。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紧扣司法责任制改革主题,充分履行审判职责,着力解决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司法水平、提升案件质效,真正实现“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目标。

责编:罗霞

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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