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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自贸片区临空经济第一案开庭审理
新湖南 • 风向标
2021-09-30 18:35:3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30日讯(记者 李国平 通讯员 左武 实习生 黄依婷)9月29日上午,原告湖南某制药公司诉被告某航空公司、某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自贸片区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开庭审理。据悉,这是长沙自贸片区挂牌成立以来的临空经济第一案。

原告湖南某制药公司因运往国外的部分货物丢失,遂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航空公司、某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某航空公司认为,本案系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的规定,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遂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后,某航空公司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院合议庭围绕合同的签订过程、签订主体、诉讼联结点等问题进行了审查,并将择期宣判。

据长沙自贸片区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审判长左武法官介绍,我国系第一批签署《蒙特利尔公约》的国家,该公约于2005年7月31日起对我国生效。长沙自贸片区临空区块是长沙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肩负着为长沙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的历史使命。服务好、保障好包括临空区块在内的长沙自贸片区建设,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长沙自贸片区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市场主体,为把长沙自贸片区临空区块打造成全国临空经济高地贡献司法力量。

庭审结束后,长沙市中院合议庭针对外贸型企业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立法律风险预先防范机制,尽可能将风控端口前移;二是建立国际商务规范审查机制,尽可能符合国际通用规则;三是建立涉外诉讼约定送达机制,尽可能在商业合同中约定诉讼送达方式。

作者:李国平

责编:陈奕樊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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