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李夏涛
市民反映:“狗患”干扰生活,希望规范养犬
近日,家住怀化山水阳光城小区居民阳女士吃过晚饭,与丈夫带着一双儿女出门散步。两个小朋友各自骑自行车走在前面,阳女士与丈夫跟在后边。
在小区内一路口,一黄一白两条中型犬突然窜出来,准备扑咬阳女士的女儿,小朋友被吓得哇哇大哭。危急时刻,阳女士的丈夫掷出随身携带的挎包,将两条犬吓跑,避免了一场犬咬人事故的发生。
通过小区监控视频发现,这两条中型犬在小区内四处流窜多时,犬身上并未佩戴绳索或犬牌,无人看管,无法确认是小区业主饲养的犬只还是流浪犬。
近段时间以来,本报记者接到多位市民反映,有的称很多小区内养犬比较普遍,部分人出门遛犬也不牵绳,犬产生的粪便、垃圾也不清理;有的称并不清楚小区内养的犬有没有注射狂犬疫苗,有没有进行登记,偶尔还发生犬咬人的事情;还有的称在路上时不时看到大大小小的流浪犬,万一咬伤人怎么办?对于养犬中存在的不文明行为,不少市民呼吁,养犬要站在社会道德、社会公益的角度,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怀化市规范养犬管理有关规定,从源头上规范城区养犬行为,把养犬真正纳入城市文明化管理的工作中。
怀化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能让不文明养犬行为为创城抹黑。文明规范养犬,也是保障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的实在举动。 如何加强城区养犬管理、规范文明养犬?记者走访了公安、城市管理、农业(畜牧)等行政管理部门。
部门回应:宠犬应有责,爱犬应有方
怀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李志勇介绍,目前怀化市城市养犬相关管理规定还未出台,该局曾专程派员到长沙考察,联合城市管理、农业(畜牧)、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财政、发改等部门,组织召开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协调会,拟定了《怀化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报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再提请市人大进行立法。公安机关将积极工作,推动该项法规尽快出台。若发生养犬纠纷问题,市民可拨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将及时介入处理,若调解不成,只能走司法程序处理。
鹤城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负责人姚述军告诉记者,该中心在城区设置了多个定点动物诊疗机构,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引导养犬市民到附近定点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进行免疫。“觉悟高的市民,会定期主动为犬只进行免疫,但也有的市民不太在意。对犬只强制免疫落实情况的监督,目前尚存在权责不清晰,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姚述军说。
在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该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聂清对记者说,根据《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饲养人对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
据了解,从今年5月1日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其中,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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