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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
新湖南客户端
2021-03-12 11:26:59

新湖南客户端3月12日讯(通讯员 吴英)39,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水、姚飞、姚超等7被告人聚众斗殴案。该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县人民检察院派员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案件被告人

公诉机关指控,2020829日晚,邓某在矛盾争吵过程中被对方的朋友被告人李水打了两巴掌,后意图报复。同年1010日晚,邓某邀约李某、谭某、被告人姚飞,按照电话得知的地址,前往泸溪县浦市镇堤坝上与被告人李水会面斗殴。在单挑打斗中,邓某被被告人李水打败,在旁的李某、谭某、被告人姚飞遂开始对被告人李水拳打脚踢,直到对方示弱停止。同年1012日,被告人李水邀约被告人唐小波、张屹、邓顺利、田自强等人欲实施报复。通过电话交流具体地址后,被告人李水一方携带五把短砖刀,被告人姚飞一方携带一把菜刀、两把匕首,双方前往浦市镇准备会面斗殴。在浦市镇游客中心一便利店外,被告人姚超先上前持匕首挟持被告人李水,被告人姚飞在旁踢、踩被告人李水的脑袋,双方人员随即手持刀具、棍棒发生打斗追砍。后,被告人李水、张屹等人持刀追赶被告人姚飞、姚超,未追上遂作罢。

公诉机关认为,7被告人邀约他人或应他人邀约,持械参与斗殴,行为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共具有主犯、累犯、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量刑建议。7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编:李孟河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