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农民收入大幅增长,但村集体债务经年累积,成为影响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阻碍。
△市政协委员侯小波发言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必须防范化解村级债务风险。为此,对此,市政协委员侯小波提交了《防范化解村级债务风险 增强乡村振兴发展动能》的提案,建议如下:
全面核实,化减旧债。摸清税费改革前遗留债务底数,对债务真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倒逼村干部挤干债务水分。对债权人主动放弃、依法无需偿还的债务核销处理,对兼有债权债务身份或债权债务关系密切的抵冲销债,对三角债和多角债鼓励债权债务人自愿结对协商互抵;协商明确报酬性、公务性欠款不得计息,其他债务降为法定利率,已支付的超额利息予以扣除。锁定存量后,每年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偿债。
明确责任,分类偿债。近年来新增债务相对清晰,应分类逐笔制定偿债计划并予以公示,落实还债主体,让债务人有计划,债权人有盼头。由上级政府职能转嫁造成的债务,应由财政承担;由全体村民共同决议、惠及全村的债务,应发动群众民主理债;未经村民大会核准,村组干部私自举借的债务,应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
保证运转,防增新债。加大对村级组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全额保障基本工资和一定办公经费;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奖补政策,须由农民筹资的项目不设置考核目标,防止村支两委为达标而举债垫资;适当统筹部分工作,避免相互攀比、举债建设的行为;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权,严禁“只增任务不增钱”,杜绝包袱下甩行为;加强宣传引导,防止形式主义在农村蔓延。
稳妥发展,自主化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防范化解村级债务的内生动力。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利用资源,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销售、农业托管及法律援助等服务;开展土地整理和规模流转,增加流转土地附加值;主动与企业“联姻”,引进生产基地、车间。同时积极盘活村集体存量资产,清点“四旁四荒”等土地资源和闲置的老村部、老校舍、老厂房等建筑,进行流转承包或用于村集体经营项目。
完善制度,长效控债。建立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避免重蹈“屡化屡欠”覆辙。严格落实“村财乡管”制度,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重点加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经营投资活动的审批、监管。根据人口、土地、资产规模分级设立村级债务预警线,建立村级债务年度统计报告制度和预警制度。落实民主理财制度,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完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严格预防“微腐败”发生,防止虚增债务,指导做好财务交接工作,避免“新官不理旧账”。(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成俊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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