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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转移债权规避执行 凤凰法院法官慧眼明断识破“诡计”
新湖南客户端
2020-12-26 19:15:44

新湖南客户端12月26日讯(通讯员 董贵方)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法官在审理一起欠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杨某甲试图通过转移债权以规避执行,认定该案为虚假诉讼,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

2020年10月10日,城郊法庭受理了一起欠款合同纠纷,原告杨某乙等3人起诉被告张某某等3人,要求还款1313061元。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研判案情,发现了其中“猫腻”,即有人虚构债权转让的事实,试图通过虚假诉讼来规避法院执行,或逃避债务。

2016年,杨某甲与张某某共同取得某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2019年,杨某甲将自己所有土地份额转让给张某某,张某某向其出具一张欠款1313061元的欠条。2020年7月,杨某甲成为凤凰法院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因未发现杨某甲可供执行的财产,杨某甲也未向该院报告财产,杨某甲于2020年8月20日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020年4月,杨某甲与被告张某某协商将该笔债权转给自己的三个子女,即本案的三位原告,由被告张某某向三位原告重新出具欠条。杨某甲在明知自己对外有债务,并且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其负有债务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仍将有可能实现的债权赠送给自己的三个子女,该债权赠送行为损害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内第三人的利益。同时被告张某某在杨某甲明确告知外面欠账较多,仍答应将这笔欠款转给杨某某的三个子女,且于2020年4月25日至9月7日期间四次向杨某甲累计还款200000元,其行为已经损害了相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被告张某某按杨某甲发要求重新出具欠条,将债权转给三原告的行为,试图以债权赠送的形式规避执行,逃避债务,已构成恶意串通,严重妨害了法院的执行程序,被告张某某为三原告重新出具的欠条应为无效。故杨某甲虚构债权赠送给三位原告杨的事实,以三位原告的名义向该院提起诉讼,应认定为虚假诉讼。该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三位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虚假诉讼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唯有尽快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才是被执行人的明智之举,一切想方设法的逃避计划和老赖行为都将成空。

责编:李孟河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