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决定对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并实行惩戒:
一、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二、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三、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如果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曝光名单:

被执行人:熊宝山
身份证号码:430811199604061538
家庭住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锣鼓塔街道居民委员会拱桥组
执行案号:(2020)湘0811执108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标的16.579万元

被执行人:钟诚
身份证号码:430822197709252533
家庭住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汨湖乡广文台村庹家坪组373号
执行案号:(2020)湘0811执111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标的18.415万元

被执行人:金红英
身份证号码:152322198104214528
家庭住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金城大酒店
执行案号:(2020)湘0811执111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标的18.415万元

被执行人:王迎喜
身份证号码:412723197301252117
家庭住址:河南省商水县张明乡董湾村四组
执行案号:(2020)湘0811执恢20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标的207.4982万元

被执行人:王喜迎
身份证号码:412726196903152119
家庭住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健康西路新村平房725号
执行案号:(2020)湘0811执恢20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标的207.4982万元

被执行人:刘盘菊
身份证号码:412723197208122123
家庭住址:河南省商水县张明乡董湾村四组
执行案号:(2020)湘0811执恢20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标的207.4982万元

被执行人:姚龙辉
身份证号码:430482198806044014
家庭住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画卷路居民委员会画卷路二组032号
执行案号:(2020)湘0811执164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标的1万元

被执行人:郭月娇
身份证号码:410482196509053042
家庭住址:河南省汝州市温泉镇温泉村17号院300号
执行案号:(2020)湘0811执恢29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标的85.5771万元

被执行人:刘长成
身份证号码:410482196405133013
家庭住址:河南省汝州市温泉镇温泉村17号院300号
执行案号:(2020)湘0811执恢29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标的85.5771万元

被执行人:石晨曦
身份证号码:43081119891002153X
家庭住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锣鼓他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44号
执行案号:(2020)湘0811执恢33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标的2.8343万元
被执行人如全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可向该院申请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其信息。被执行人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线索举报电话:0744-5618130。
责编:洪志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