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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汨罗重大涉黑案一审宣判:12人获刑,最高判刑20年
新湖南 • 历史专题
2020-07-29 12:52:34

新湖南客户端7月29日讯(记者 王为薇 实习生 芦蕊 通讯员 许泽平)今日上午9时,汨罗市人民法院对廖申龙等1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于6月22日至23日公开开庭审理,共涉及6个罪名、49笔犯罪事实,为湖南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15日,被告人廖申龙成立湖南省沃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城公司),以公司化模式高利放贷,专门从事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高利放贷的违法犯罪活动。

2013年11月,湖南省冠宇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黎某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月息5.5%在沃城公司借款200万元,该公司未能按期还款,被告人廖申龙安排被告人许德虎和曾方、何柳对不能及时还款的借款担保人熊某、周某夫妇进行非法拘禁。

2014年期间,廖申龙又招聘被告人何潘等人进入公司,专门负责向借款人、担保人讨债。在廖申龙的带领下,许德虎、何潘等人开始通过对多名被害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害人采取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方式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方式从在被害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害人生活、经营场所进行看守慢慢转变到带至沃城公司及汨罗市好莱坞宾馆进行看守。

2015年1月,被告人廖申龙找来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被告人禹玉军担任公司总经理,主管专门负责暴力讨债的部门资产保全部,还招揽了被告人郑晓禹、周发、伍林明、邢峰等人,加上之前仍然留在公司的被告人何潘、许德虎,资产保全部人员基本固定,当看守人员不够时,廖申龙还会安排公司办公室主任被告人李毅参与非法拘禁。

2013年1月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廖申龙组织、领导被告人禹玉军、许德虎、何潘、周发、郑晓禹、伍林明、邢峰、李毅等多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廖申龙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禹玉军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许德虎、何潘、周发、郑晓禹、伍林明、邢峰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毅和曾方、何柳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通过长期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致使一定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多家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严重破坏了汨罗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廖申龙为首的该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人数众多、层次分明;通过反复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攫取非法利益;在逼取高利贷本息过程中,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 ,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予以严惩。

综合12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廖申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六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禹玉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何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5千元;被告人许德虎、郑晓禹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均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5千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1个月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等刑罚。

责编:王为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