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5日讯(记者 王柯沣 向莉君)今日上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地区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在武陵山大剧院举行。自6月30日起,将全面启动吉首地区殡葬改革。
会议现场
会议指出,城区公民要按照“两集中一统一”(集中治丧、集中安葬,统一火化)的规定,坚持火葬,改革土葬,倡导节地生态安葬,规范殡葬行为,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宣讲政策、带头集中治丧、带头实行火化、带头集中安葬,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
为依法加强殡葬管理,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会议要求,将对吉首市火葬区范围内的“活人墓”, 包括未安葬的单人墓、未安葬的双人墓、一方已安葬另一方未安葬的双人墓, 进行清理登记工作。
会议强调,吉首户籍的公民自愿执行“两集中一统一”规定的,享受惠民殡葬奖补政策。经执法部门强制执行的,则不享受奖补政策。部分奖补政策如下:
有进入兴龙陵园的遗体由殡仪馆免费接、抬运。
城乡困难群众(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遗体火化免火化费,普通群众免50%火化费,均提供简易骨灰盒1个。
城乡困难群众(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遗体葬入公墓山惠民墓位免收墓位费;葬入基本墓位的,墓位费减半收取。普通群众给予一次性2000元墓位补贴。
非火化区群众自愿火化火葬免火化费,每例奖补3000元。
在治丧倡导3天期内,集中治丧的城乡困难群众(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免收惠民吊唁厅租赁费用;普通群众减半收取惠民吊唁厅租赁费用。超出倡导治丧期治丧的,不享受惠民吊唁厅减免补贴,并根据治丧时间按市场价收取吊唁厅租赁费用。
经相关部门认定采取不留骨灰的方式进行生态安葬的每例奖补3000元。
《吉首地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吉政发〔2020〕4号)实施前登记在册的原“活人墓”,按规定自行拆除平毁,墓主过世后葬入兴龙陵园的,提供公墓山基本墓位;原有棺木交由殡葬管理部门处理,补偿1500元/棺,并免费提供简易骨灰盒,不重复享受《吉首市惠民殡葬奖补实施细则(试行)》 第四条奖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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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王柯沣 向莉君
责编:莫成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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