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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涉恶团伙主犯被执行死刑 25名有关人员被追责问责
新湖南 • 法报视线
2020-06-16 07:33:48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雷昕 通讯员 冉春雷

6月12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张议执行死刑。

2017年6月24日16时许,张议伙同刘定波、周智国(均系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以周某安在湘潭县石潭镇农贸市场内经营没有交“凳子费”为由,对其实施殴打。随后,张议又因收费问题与周某安的妻子张某湘(被害人)发生冲突,张议拿起店内一把刀捅刺了张某湘背部一刀,致张某湘右下肺叶破裂,右侧血气胸并发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1年至2016年间,张议伙同赵志湘(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多次寻衅滋事或借故生非,肆意殴打冯某军、赵某海、周某林、刘某宇等人,致其中2人轻微伤,损毁他人财物、指使他人封堵石潭镇镇政府大门和进出道路等,情节严重,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湘潭中院经审理认为,张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刺伤张某湘后,纠集刘定波、周智国继续殴打张某湘,阻止死者家属进行施救,并利用伤害张某湘一事来威胁市场其他租赁户,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依法对张议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张议提出上诉。经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湘潭中院于6月12日对其依法执行死刑。

记者从湘潭县纪委监委了解到,该县已于2019年3月开始对石潭镇党委政府、县公安局石潭派出所、石潭镇正街居委会等25名对张议涉恶团伙犯罪滋生壮大、坐大成势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原载于《法制周报》6月16日03版)

责编:杜巧巧

来源:法制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