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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过世,他拿着撕毁的借条索要借款
新湖南 • 法眼
2020-06-28 09:58:5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周智勇 文天骄

“你这张借条是怎么撕碎的?”“是被朋友李好的小孩撕毁的。”“我可能记错了,我应该是听说高小诗去世后本人自行撕毁,又觉得吃亏才重新拼凑。”……这是审判长与原告李宙在庭审时的对话。

因好友身故,为讨回3万元借款,李宙拿着已被撕毁的借条到法院起诉,希望从好友继承人处拿回借款。6月26日,记者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获悉,由于李宙无法合理解释借条被撕毁的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之责,法院不认可这份借条,驳回了他的起诉。

事情回溯至2019年9月1日,高小诗向李宙借款3万元应急,并出具借条一张,承诺会在第二日归还。李宙通过转账方式向高小诗支付了2万元,接着以现金方式向其支付了1万元。9月4日,高小诗因意外身亡,其名下的两套房屋由其父母及妻子继承。

拿着由10余张碎片拼凑而成的借条,李宙将高小诗的父母及妻子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令三被告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向原告返还高小诗的借款3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在庭审中,李宙从口袋中掏出多张疑似借条撕碎后的纸张碎片,这让法院感到疑惑。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宙所提交的借条是其本人撕毁,却给不出撕毁该借条的合理性解释,且高小诗的去世与其撕毁借条并无直接关联性。借条约定2019年9月2日还款,借款人高小诗已经去世,法院无法查清高小诗在去世前是否已偿清该笔借款。可以确定的是,李宙与高小诗之间的借条已经销毁,李宙仍主张其与高小诗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续,缺乏事实依据,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李宙的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原告未上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释法

瑕疵证据不能单独作诉讼证据

“由于李宙无法证明其提供的欠条是在何种情形下被撕毁,故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举证责任。” 承办法官谭小松说,李宙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一份被撕毁欠条的粘贴件,可以视为瑕疵证据,这要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否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诉讼证据。“我们不能排除原告在收回欠款后已撕毁欠条,然后粘贴欠条从而再次主张权利的可能,从维护社会诚实信用、公平良俗的角度出发,法官要求李宙对撕毁欠条的合理性予以证明。”

作者:杨昱

责编:陈香云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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