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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编丨弘扬核心价值观,保护未成年人
新湖南 • 深读
2020-05-31 07:14:10

厚重的民法典,1200多个条文之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庄重醒目。

区别于西方民法典的价值理念,我国民法典清晰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入到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价值内核之中。

享受天伦之乐,却不知孩子几岁能打酱油?民法典总则编告诉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已经从10岁调整为8岁。总则编也明确规定了胎儿利益保护。

■记者 虢灿

亮点一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解读    

根据此前民法典草案说明,民法典第一编第一章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据,其中,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体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同时,规定了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审判员王延红介绍,民法典总则编在整个民法典中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总则相当于大树的树干,分则相当于分支,民法是一门理论性、体系性十分严密的学科,民法总则对中国民商法体系和布局做出了科学的统筹和安排,特别是对分则中没有完全囊括的部分,总则编的原则性规定可以为法律适用提供空间。民法典中总则与分则就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适用分则特殊规定,但在适用时不能违反总则的一般原则,另外,在分则没有规定时可以适用总则的规定,确保有法可依。没有总则编规定的民法基本制度,民法分则就没有统一的规则可循,具体制度也就无法得到落实。

亮点二

8岁以下孩子网络打赏家长可追回

法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    

8岁孩子拿父母手机打赏主播,钱能拿回来吗?未成年人打赏成为关注热点。根据民法典总则编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规定,如果孩子没有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打赏行为无效,家长可以要求返还。如果满了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之前民法通则规定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不符合现在的社会经济发展现实和未成年人的智力发展情况,规定为8周岁以上,可以保障未成年人参与一些必要的日常生活如买文具,也维护了交易安全,对民法典草案之前提议的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年龄降到6周岁没有最终通过,也体现了避免规定过低年龄以保护未成年人不因经济交往陷入债务。”王延红说。

亮点三

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

法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    

王延红介绍,民法典总则编中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一规定充分保护了胎儿的合法权益,也更有利于其未来健康成长。

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腹中的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当胎儿出生时为活体时,可以继承该部分财产;若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应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胎儿并非完全没有继承权。

亮点四

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法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解读    

“紧急情况下,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时,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来履行监护责任、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这是非常人性化的规定,这也是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后修改完善的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王延红说,这个规定在之前的民法总则中是没有的,这一全新规定有效解决了突发情况下监护人缺失,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安全如何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例如在一些突发情况下,家长被隔离,未成年孩子可以由居委会或村委会临时照料,这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重大现实意义。同时该规定也明确了突发情况下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及民政部门的临时监护责任,避免了相关部门推诿,体现了民法典的与时俱进。

此外,总则编还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特殊诉讼时效起算点为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后因为年龄原因不敢发声的现实情况,体现立法的人性化,有利于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回应了社会关切。

说“典”

健全民事权利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

作为开篇,民法典总则编提纲挈领地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与引领性的内容纳入其中,纲举目张,统领其他各分编内容,奠定了民法典的基调与框架,是民事主体权利保障的集大成。

总则编将“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采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通过民事权利专章中列举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等民事权利,并规定“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兜底条款,从而全面系统地确认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夯实了善治之基。

总则编注重保护人身权利,明文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全面列举人身权利,并置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其他权利之前,表明民法典重视对人的保护,着重保护人身权利,强调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容侵犯,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总则编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凸显民法与时俱进、面向未来的立法精神:肯定胎儿享有继承与接受赠与的权利,建立健全成年监护制度,回应老龄化社会的现实需要,明确网络虚拟财产与数据为民事权利的客体,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充分体现民法典的时代特征。

■据人民日报

作者:记者 虢灿

责编:陈舒仪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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