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致企业的一封信
根据湘政发〔2020〕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区人社局坚决落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社会保险费的减免。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可在疫情结束后缴费,不加收疫情期间延迟征收的滞纳金。
二、支持稳岗就业
1、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且职工总数20%。
2、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3、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4、帮助解决企业招工和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的问题,充分利用微信平台、QQ工作群、公众号等新媒体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行线上招聘活动,优先发布本地企业岗位招聘信息,向企业推荐劳动者入职。
5、继续实施、创新创业扶持、扶贫爱心单位奖补、创业孵化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减轻企业用工成本。
三、问题解答
1、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单位缴费的措施,企业应该如何申请?
答:企业暂时不需要申报。待上级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后,我们将及时公布并认真实施。
2、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那么中小微企业及大型企业如何划分?
答: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将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信部等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予以确定。
3、个人应缴部分是否可以免缴、缓缴?
答:根据国务院规定,本次减免措施只涉及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仍须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未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在疫情结束后缴费,不加收疫情期间延迟征收的滞纳金。
4、企业已经全额缴纳了今年2月社保费的,如何处理?
答:已经全额缴纳了今年2月社保费的企业,按政策规定已缴纳单位部分的,在相应险种中作为预缴费用,冲抵之后相应险种的应缴费用。
5、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吗?
答:缓缴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企业为这部分人员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经办机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从办理次月起补发其养老金。
6、企业在疫情中有新增加或减少参保人员的,如何办理?
答:企业在疫情期间有新增或减少参保人员,单位应及时到区社保中心和就业中心进行申报,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7、疫情期间,对新增企业如何处理职工参加养老保险?
答:对疫情期间新增的企业,单位须及时到区社保中心和就业中心进行申报并提交参保职工花名册。
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4日
责编:向玉龙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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