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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中院通报3起涉黑恶典型案例
新湖南客户端
2019-10-18 16:33:2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18日讯(记者 肖霄 通讯员 周盖雄 陈凌云 李丹枝)今天下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周红旆通报了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并公布了近期的3起涉黑恶典型案例。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邵阳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创建“无黑”城市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利剑、用重典、出重拳,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取得显著成效。审结了新邵曾健朋等人、武冈肖体赞等人、邵东肖正红等人涉黑案,新邵“天龙集团”、武冈“风云会”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被彻底摧毁,恶势力头目张华佰、周杨勇、彭波被依法判处死刑,其中张华佰已于昨天(10月17日)被执行死刑。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果。

随后,该院通报了3起涉黑恶典型案例。

10月17日、18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恶势力头目张华佰,毒品犯罪分子肖化勇、江明清等一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执行死刑。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华佰、肖化勇、江明清等罪犯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均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该院以张华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肖化勇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江明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张华佰、肖化勇、江明清等人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了张华佰、肖化勇、江明清死刑。罪犯战仁峰、王勇、罗选晚、杨平均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亦依法被执行死刑。

责编:肖霄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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