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不能捕捉虎纹蛙了
——平江检察官“现场说法”侧记
思文 万根 亚平
“请问你认识虎纹蛙吗?”
“你知道野生动物是受法律保护的吗?是通过什么渠道了解的?”
“捕捉虎纹蛙等野生动物都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1月27日,由平江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组织的野生动物保护“现场说法”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在该县长寿镇东一村村部地坪举行。检察官一边询问村民一些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问题,一边对村民进行法制教育。有的村民拿着宣传资料在认真阅读,有的围着宣传展板观看,还有的则在现场摆放的兽夹、捕蛇笼等非法猎捕工具前议论纷纷,整个村部人头攒动,热闹非凡。
为什么检察官会选择在这个村现场说法呢?原来,去年8月,该村村民方某某因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被平江县长寿森林公安派出所当场查获。森林公安立案侦查后,将案件移交县检察院处理。检察院认为,违法嫌疑人方某某非法猎捕虎纹蛙的行为违反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了达到坚持打击犯罪、赔偿损失和修复生态并重,县检察院在依法提起刑事诉讼时,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了进一步增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更好地教育群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平江县检察院、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决定在方某某所在村开展一次普法宣教活动,以案说法,通过身边的事例让更多的人了解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也让更多的人知道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但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民事责任和赔偿损失,从而达到保护野生动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的。
通过这次现场说法警示教育,许多村民恍然大悟,纷纷表示以后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责编:张脱冬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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