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1月15日讯(记者 王为薇 摄像 唐俊 后期 周林熙)10分钟前,也就是11时15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文烈宏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文烈宏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因案情复杂,被告人较多,今日的一审宣判分3案进行。上午9时,在法警的带领下,身着格子棉睡衣的被告人文烈宏、舒开、佘彬、龚浩进入审判庭。整个宣判过程,文烈宏始终面无表情,时而垂头闭眼,时而手抚额头。
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被告人文烈宏从发迹到落网,再到今天站上被告人席接受法律的审判,前后跨度达20年。文烈宏以招募“马仔”为其暴力收账发迹。2010年2月,文烈宏在他人建议下成立典当行,以公司名义高利放贷。自此,以高利放贷、开设赌场、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主业,以文烈宏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形成。这20年间,文烈宏直接参与或组织、策划、指使组织成员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多达40余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文烈宏先后向湖南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周符波,长沙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单大勇等10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据相关部门统计,文烈宏犯罪组织被扣押査封的现金及财物折款高达12亿元。文烈宏犯罪组织的非法资金流巨大,仅其女儿文雅控制的账户资金流就高达70多亿元。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龙超兵介绍,今日3案判决的被告人多达25名,这25名被告人均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其中,有文烈宏的女儿、姐夫,有当了文烈宏近20年‘军师’的原国家工作人员姚跃,也有声称‘连文烈宏面都没有见过’的‘马仔’”。
龙超兵说,被告人文烈宏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文烈宏经判决认定的罪名多达15个,文烈宏团伙实施的犯罪行为及违法行为高达84起,所触犯的罪名共计17个。”
“文烈宏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涉的‘保护伞’案件,有的已经进入公安侦办阶段,有的已经进入了司法审判程序,还有的已经审结。”龙超兵介绍。
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舒开、佘彬、龚浩,分别获刑25年、13年、11年,剥夺政治权利4至2年不等,并处没收全部财产。该团伙其余21名被告人相关案件将依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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