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二十八)
怀化市中方县企业违法行为
查处不到位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以来,督察组多次向怀化市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反映:花桥镇火马塘村存在塑料加工企业废水排放污染问题。11月10日又作为重点信访件进行了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的花桥镇火马塘村与泸阳镇聂家村交界区域共有3家企业,分别是经营废旧塑料加工的中方县鼎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怀化宏达塑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加工生产鱼饵饲料的中方县富鑫鱼饵饲料厂。
二、查处情况
信访交办后,怀化市、中方县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到现场进行核查督办,召开协调会议,并对火马塘溪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水质均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经查,上述三家企业无规范的用地手续,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鼎盛公司由于主要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2017年以来大部分时间停产,2018年该厂一直在进行技改,间歇性进行设施设备调试;宏达公司主要经2018年2月获得环评审批,6月份建成试运行,未进行自主环保“三同时”验收,7月被查出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8月被中方县环保局进行了行政处罚,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15天;富鑫鱼饵饲料厂一直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中方县召开书记办公会专题研究交办件整改工作,印发《中方县花桥镇火马塘村作坊式加工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环保局依法对鼎盛公司擅自改变并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停止建设并处罚7万元,责令宏达公司继续落实停产措施。县国土资源局对3家企业非法占用农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恢复土地功能。
11月14日,省长许达哲亲临现场督办整治工作。11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到现场进行督办。
三、责任追究情况
经中方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时任中方县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雄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中方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王盛权、法制股股长杨浩然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滕建贵谈话提醒,责令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李雄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陈浩声、陈巍谈话提醒;对县公安局、县环保局通报批评。
责编:张劲夫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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