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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新湖南 • 法治三湘
2018-12-25 19:56:39

新湖南客户端12月25日讯 (通讯员 伍雯婧 杨祖峰)今日,双牌县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双牌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唐某、梁某、何某、赵某在面临刑罚的同时,还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梁某、何某、赵某经商定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双牌县理家坪承文废品电子加工点”并建厂生产。

四被告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也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废铅蓄电池40多吨,在加工点非法拆解、冶炼铅锭。

自2017年11月初投产以来,共处置废铅蓄电池41.2吨,并从废铅蓄电池中拆解铅片,生产成品铅锭9.06吨。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于11月20日被双牌县环境保护局查处后停止。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铅蓄电池及从中拆解的铅片均属危险废物。经鉴定,四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建场地时共损毁灌木植被共约4240平方米;因非法收集、拆解处置废铅酸蓄电池、随意堆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塑料外壳、炼铅废渣等行为,造成约10平方米裸露区域约7.6吨土壤污染。

公诉机关提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判令四人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该案由双牌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文德担任审判长并组成七人制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双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涛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务。

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表示愿意承担附带民事责任。双牌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做出宣判。

责编:王为薇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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