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30日讯(记者 李孟河 通讯员 鲁卫国 张进)今天下午,记者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召开的全州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湘西州公安交管部门正式公布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新举措,内容如下:
改革窗口服务,实现“一次办、马上办”
落实申请材料四个减免。交警支队各业务部门尽快落实并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公安交管业务部门全面清理办理交管业务的各种证明凭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免申请资料手续。各地在办理交管业务时,实行身份证明免予复印,申请表格免手工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免费拓印等便利措施。各县市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同,实现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凭证通过联网核查打印,逐步免予提交。
落实18类简单业务一证即办。交警支队加快落实、加强指导、督促各县市调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换补证、审验等受理工作流程,明确业务留存资料,完善资料内部传递制度。对补换领、审验驾驶证,补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类车驾管业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真正做到“一证办”。
落实普通业务一窗通办。交警支队指导各地整合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变群众往返为内部转递,变群众跑腿为数据传输,实现办理车驾管业务(不含查验车辆的业务)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办结。交警支队车管所、县市车管分所设立2个以上业务窗口的服务站点要推行车驾管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每个业务窗口按标准配置扫描、打印、制证、收费等工作设备,在窗口推广使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对已实行PDA终端查验车辆的车管所,应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通道式”查验,实现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受理、审核、查验、照相等通道式、流水化作业,群众只要按照标志和地面标线所指行进,实现只排一次队即可完成验车。还未全部使用PDA终端查验部分县级车管分所,在规划建设查验场所时应按照“通道式”查验标准, 8月中旬前建设到位。州县两级服务导办要规范标准,交管服务场所全部公示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图表,形式直观、易看易懂,提供清晰指引,并提供免费导办服务。
落实个性服务自助快办。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交通违法处理等多种自助服务,大力推行“机器换人”,有效分流窗口业务,减少窗口排队等候。交警支队车管所、县市车管分所应根据业务量大小配置足够的自助服务终端,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规费缴纳等全过程自助办理、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州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大中队、检验机构、有条件的派出所等地应当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办、自助办。各地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在车管场所设置自助缴税机、自助照相机等设备,方便“一站式”办理交管业务。
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拓展网上服务覆盖面。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湖南公安服务平台、交警支队微信预约平台等网上服务,对前期调研的25项交管业务尽快实现在互联网上全程办理,牌证邮寄送达,17项交管业务在互联网上预约办理。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加大宣传提示力度,提高网上办理交管业务的比例。要积极协调上级公安机关,通过湖南公安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公民唯一身份信息数据为基础,采用“实名+实人+实身”三重认证机制,实现全网统一认证,解决跨平台间安全交互、应用共享等问题,变“柜台实地认证”为“网上自助认证”,实现身份信息“一次采集、多点可用”。
推进网上政务互联互通。交警支队加强与州局公安服务平台对接,整合部门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孤岛,助推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整体水平。要加强政务平台互联互通,积极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网上信息交换共享、精准核查,打通交管服务平台与其他政务平台功能整合共享,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
试点安全教育网上学习。安全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其模式是“统一建设、各省维护、资源共享、全国使用”。通过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能实现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提升学习效果。交警支队要主动与省交警总队加强对接协调,同时,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推进交通事故网上处理。加大快出快赔系统应用,并尽快协调省交警总队,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推进与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车损事故网上定损、理赔。轻微事故网上定损理赔,建立与人民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实现交通事故信息跨部门实时查询、实时反馈,推动车损事故在线受理、在线定责、在线协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在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下,发挥保险等社会力量,依托“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推动公正高效化解矛盾问题。
延伸下放业务,实现“就近办、便捷办”
健全社会服务网络。交警支队按照 “放管服”新举措,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完善社会化服务的规范标准,大力推行社会机构代办(协助办理)交管业务,增加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网点,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实现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核发临时号牌等车驾管业务。各县市也应开展好督促服务站点提供购车、选号、投保、缴税等“一站式”服务工作,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
推行邮政代办服务。州县两级公安交管部门应主动与中国邮政开展合作,发挥邮政网点覆盖城乡、贴近群众服务优势,建立警邮合作平台,推行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等业务,创新“警邮合作”服务模式,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
延伸农村交管服务。在全州推行一系列优化涉摩托车牌证办理的便民利民措施,逐步实现摩托车“上牌到乡镇、考试到农家”。各县市要将驾驶人考试业务进一步下放,优化服务程序,强化工作目标,确保年底前50%的县(市)大队建设有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州本级要建设有二个以上小型汽车科目三考场。各县市还应进一步向农村延伸交管服务,充分利用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执法服务站、乡镇政务服务网点等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通过 “流动服务车管所”下乡、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代办等方式开展上门服务,打通农村服务“最后一公里”。
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推行“警保联动”新模式,协调保险机构建立“警保联动”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理赔员共同上路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到达事故现场,借助“交管12123”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系统,快速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推进农村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建设农村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协助当事人快速处理农村地区发生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推行跨省异地检验。交警支队主动与省交警总队对接,同时,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在实现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推进车检程序优化。州县两级要应通过交警支队微信预约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网上车检预约服务,全面落实检验机构增设预约窗口通道,方便群众“随到随检”。落实实行网上申领免检标志,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实行视辖区内检验机构的考核情况推行对部分检验机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管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落实检验主体责任。积极建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智能审核系统,以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提高审核效率和审核质量。
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尽快实现机动车档案电子化,同时,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辖区内转移业务,申请人不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车辆在迁入地车辆管理所一次办理查验,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工作中,边开展、边总结、边完善,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最终实现全国范围内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
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认真落实省内异地学员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依法办、规范办”
健全监督制度机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交警支队制定出台监管工作规范,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加强对县市公安交管业务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要以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业务为重点,建立网上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数据分析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智能化监管。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将业务咨询、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良性互动。
加强智慧监管建设。要加强大数据、智能化科技监管手段应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实效性。交警支队通过车驾管业务监管平台、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继续加强全面监管。州本级要建立综合业务监管平台。州县两级要安排专职人员,对业务办理全过程音视频进行监管,定期研判分析重点异常业务,实现异常情况实时预警、及时核查处理。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等岗位民警辅警应全部配备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要严格考生身份认证,配备身份证读取设备,驾驶人考试应当使用人像识别技术,审验教育应使用人像识别或指纹认证等技术。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交管社会服务网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网上网下监督巡查,对存在管理不严格、违规违法等问题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违规退出。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对依法查处的检验机构、社会考场等单位,要将有关责任人员通报相关部门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对管理不规范的失信检验机构,不予实施先发检验标志、后抽查监督的措施。
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坚持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推进,防范信息数据应用安全风险。建立系统安全评价体系,完善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健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系统信息安全监管,建设应用信息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网络、数据、异常业务等安全风险分析预警,建立信息安全网上巡查制度,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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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亚群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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