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4月20日讯(记者 王为薇 通讯员 杨燕如 吴昌培)女儿意外死亡后外孙被杀,前女婿健在,年逾80的吴某夫妇起诉分割遗产?给怀化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了一个大大的难题。
吴某夫妇生于30年代,婚后,二人共同生育三子两女,其中一个女儿吴花于1981年与关生结婚,并于1982年生育儿子关小本。
吴花、关生结婚后,夫妻感情不和于1993年离婚。离婚后,吴花未结婚也没有再生育子女。
2011年10月14日,吴花因一场医疗事故死亡,获得死亡赔偿金80000元及房产(折抵80000元)一套。
死亡赔偿金中的80000元除去丧葬费等已经花费的费用后,余款由吴某夫妇与关小本共同分配,另剩下一套房产。
吴某夫妇考虑到外孙关小本还未成家且经济困难,便将该套房产过户到外孙关小本名下,作其将来的婚房。
谁成想,关小本于2017年12月被人杀害。
关小本死后,未有遗嘱,其遗留下来的因母亲死亡赔偿而得来的房产便成了外祖父母吴某夫妇与其父亲关生争夺的焦点。
吴某夫妇认为,房产是女儿死亡后遗留下来的,他们应当享有该套房产2/3的产权。
而吴某夫妇的前女婿关生认为,前妻吴花死亡后,房产已经合法过户至儿子关小本名下,自己作为儿子遗产的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全部继承该套房产。
多方协商不成,吴某夫妇一纸诉状将前女婿关生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关小本遗留下的该套房产。
法官受理该案后,认为双方矛盾较大。主审法官通过上门走访,“背对背调解”等多种方式向当事人结合法律说事拉理,终于促成了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套房产归吴正、彭瑾所有,关小本所欠债务由吴某夫妇偿还;吴某夫妇一次性给付关生108000元。对于这样的结果,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法官说法
对于此案,主审法官认为,本案中,母子先后死亡,但两次死亡所留下的财产性质不同。
首先,吴花死亡所获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赔偿权利人是其近亲属,即吴某夫妇以及关小本。分配死亡赔偿金时应将已经花费的丧葬费等费用除去,剩余可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吴某夫妇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是法律所允许的,关小本依法获得折抵其母亲部分死亡赔偿金的房产。
其次,关小本死亡后,他留下的原折抵其母亲部分死亡赔偿金的房产则属于遗产。关小本没有留下遗嘱就按法定方式继承。
怎么继承呢?
主审法官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因关小本无配偶、无子女,其父亲关生是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关生可全部继承上述房产,吴某夫妇无权继承。鉴于本案的特殊性,调解无疑是化解矛盾的最好方式。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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