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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两丧失资格辱国议员上诉至终审法院被驳回
新湖南 • 世相
2017-01-16 17:22:18

梁游二人各自需支付16万7千元讼费

香港高等法院日前裁定两名辱国候任特区立法会议员丧失议员资格,两人其后上诉失败,继而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上诉庭16日宣布驳回两人申请。

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在判词中提到,两人基于案件涉及重大公众利益而提出上诉申请,但他们无法证明有合理胜诉机会,不足以成为获批上诉的理由。

法官指出,香港法庭充分理解和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而基于香港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法庭有责任遵从释法内容。

上述两人于去年10月12日在新一届特区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时,故意使用侮辱性语言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宣扬“港独”。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随即于10月18日就两人是否能够重新宣誓提请司法复核。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1月7日的释法,解释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起初的真正意思,高等法院法官区庆祥于11月15日裁定特区政府一方胜诉,两人随后提出上诉,11月30日被法院驳回,继而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

【此前报道】

香港高等法院:取消"港独"议员梁颂恒、游蕙桢资格

2016年11月15日下午3时半,香港高等法院就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及律政司提请的“青年新政”候任议员梁颂恒、游蕙桢宣誓无效、取消议员资格司法复核案作出裁决:取消梁颂恒、游蕙桢议员资格。

10月12日,在香港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上,“青年新政”候任议员梁颂恒、游蕙桢展示“HONG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国) “港独”标语,宣称效忠“香港民族”,并加入辱国辱华字眼将“CHINA”读作“支那”,游蕙桢更爆粗口将“REPUBLIC”(共和国)读作“REFXXXING”(脏话)。当天负责监誓的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随即表示不能为二人监誓,留待新当选的立法会主席重新安排。

10月18日上午,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定“青年新政”梁颂恒、游蕙祯等5人宣誓无效,但准许其于19日重新宣誓。对此裁定,香港特区政府立即表示异议。当天傍晚,特区政府行政长官联同律政司紧急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复核立法会授予梁颂恒、游蕙祯等人重新宣誓的权利,同时申请临时禁制令,要求禁止二人明天于立法会大会上再宣誓。法院当晚紧急审理此案,裁决不予颁发临时禁制令,但接受司法复核申请,并决定于11月3日宣判。

梁、游辱国辱华的言行引起了香港建制派议员的强烈不满。10月19日,立法会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安排5人重新宣誓。在梁、游二人宣誓前,建制派议员集体抗议离场,触发流会,导致二人宣誓未成。

10月22日,梁颂恒、游蕙祯赴台湾大学发表演讲,继续宣扬“港独”主张,并声称宣誓时展示的“香港不是中国”的标语纯属“事实”。

10月25日,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作出最新决定,押后“青年新政”两名议员梁颂恒、游蕙祯的重新宣誓程序,等候香港高等法院的司法复核裁决,且不容许二人在裁决前进入会议厅开会。

10月26日,梁颂恒、游蕙桢在一些非建制派议员组成“人链”护送下,强行进入会议厅,最终因引发混乱导致休会。

11月2日,梁颂恒、游蕙桢再次硬闯立法会会议厅,并自带扩音器试图自行宣誓,在混乱中致使多名保安人员受伤。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休会,并报警求助。事后,梁君彦强烈谴责梁、游二人,指其多次分批冲击会议厅系“有组织暴力行动”。

11月3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审理特区政府特区行政长官联同律政司提出的司法复核。主审法官听取各方陈词后,决定押后裁决。

11月6日,梁颂恒、游蕙桢纠集一干人众违法冲击西区,损坏公共设施,向警方投掷杂物,导致主干道交通瘫痪,社会秩序遭受严重破坏。

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香港立法会正常运转、政府依法施政和特区长治久安,澄清香港社会对基本法所规定的特别行政区法定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制度的模糊认识,为依法处理有关问题提供有力指引,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明确了依法宣誓的具体含义和不依法宣誓的法律后果以及监誓人的权力和责任等。

11月10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要求司法复核案各方针对释法对案件的影响提交补充陈词。特区政府补充陈词认为,根据人大释法梁颂恒、游蕙祯是拒绝及忽略宣誓,议员资格已被取消,要求法庭颁布命令该两个议席悬空。

梁颂恒、游蕙桢辱国辱华及“港独”言行引起香港社会一致谴责和强烈愤慨。10月26日及11月13日,香港爱国爱港社团先后成立“反辱华、反港独”大联盟和“反港独、撑释法”大联盟,组织发起数万人参加的和平集会,表达反对“港独”的一致决心和支持人大释法的共同意愿。更有逾百万名市民在网上联署谴责梁、游二人的恶劣言行,要求他们退出立法会。

责编:廖慧文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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