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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丨涉案2亿元,莫顿外汇投资骗局如何炼成
新湖南 • 世相
2016-09-19 10:48:40

莫顿外汇投资骗局如何炼成

涉案2亿元“莫顿案”在汉寿开庭审理杨筛剑等被指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9月18日,一名投资者拿出一本杂志,封面人物是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杨筛剑(曾用名杨剑)。图/记者朱远祥

本报常德讯 3400多万美元的涉案金额,3700多个会员账号,60多家分公司……短短一年余时间,永州人杨筛剑创造了“代客理财”的奇迹。泡沫破裂,一个涉嫌犯罪的庞大网络浮出水面。

9月12日和13日,此案在汉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筛剑、谭永军、文琼、刘桂龙等15人走上被告席。检方指控,从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杨筛剑等人以销售“莫顿外汇月月通”理财产品、代客理财和提供外汇交易平台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此案中,杨筛剑在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中国香港注册“莫顿马修斯”公司,自封“亚洲区总裁”,并以广东莫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大本营,在湖南、湖北、浙江等地发展了60多家分公司。在操作模式上,杨筛剑等人以每月10%至15%的高额回报,吸引会员“投资炒外汇”,会员介绍新人“投资”可获“动态”奖励,形成多叉层级网络。

“经过认真考察,我们都觉得这是一个可靠的理财项目。”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武汉人邱闻生是个性格谨慎的人,可他投到“莫顿外汇”的1.5万美金打了水漂;75岁的南京退休干部赵正仪从银行贷款,先后投入“莫顿外汇”21万美元,如今每月需还银行利息5万多元,这个月因此事还与结婚50年的丈夫离了婚;参加工作不久的张家界人羊东兰,为了“投资”透支了自己的信用卡十多万元,每月为还款发愁……

据调查,至案发时止,杨筛剑等人以“莫顿”公司的名义,收取会员交款共计3422.1万美元,支付返奖2440.9万美元;本案注册会员3717个,其中已激活会员3652个——由于出现许多一人注册多账号的情况,检方未提供具体的会员人数。另据了解,办案单位扣押冻结涉案财物8000多万元。

庭审中,大部分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多名律师做无罪辩护,认为此案不应定性为传销。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朱远祥

骗局

“亚洲区总裁”的伪装术

数以千计的民众,如何相信了杨筛剑这名仅有中学文化水平的投机者?

今年30岁的杨筛剑出生在永州市蓝山县一个农村家庭,他皮肤黝黑,身材健硕。在广东务工期间,他做过保安,做过推销员。他曾刷信用卡凑足68800元学费,花四个月时间到培训机构学习财经知识。

2014年3月,杨筛剑参加了一个传销组织,在北京三个月创下200多万元业绩。此后他决定单干。精明的他以旁人难以想象的手段,用13个月时间营造遍布多省的网络,俨然成为中国民间“外汇投资”第一人。

手段一

高端平台:注册空壳公司,雇英国人专门接电话

杨筛剑的布局立足于“炒外汇”,可我国的外汇交易有严格的准入审批制度。于是,他想到一条“捷径”。他通过香港的朋友,在英国购买了一家1998年注册的空壳公司,将公司更名为“英国莫顿马修斯联合集团”。这家公司只有一个员工——杨筛剑请了一个老外接电话,每年发2000英镑工资。

后来,杨筛剑无论发展分公司,还是与投资者签订代客理财合同,都主要以这家英国公司的名义——他在香港花300港币刻了公司的印章。“给钱就可以刻,刻什么都可以,刻公安局都行。”案发后杨筛剑说。

杨筛剑参加金融博览会期间,一名英国男子“保罗”作为英国莫顿马修斯联合集团的董事亮相,并向“亚洲区总裁”杨筛剑授牌——其实,“保罗”是杨通过经纪公司花钱请来的“演员”,每次“出场费”5万左右。

此后,杨筛剑在香港注册“莫顿马修斯”公司,每月花2000港币请一个人接电话。他又请人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注册了三个“莫顿”公司。他成立广东莫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亲任董事长。

经过一系列公司化运作,杨筛剑精心打造的“莫顿外汇”,似乎成为一个国际化的高端交易“平台”。事实上,这些“平台”都是不具备外汇交易资质的空壳公司。

手段二

高调宣传:参加金融博览会、邀请娱乐明星站台

参加大城市举办的金融博览活动,被杨筛剑视为最有效的宣传途径。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他组织团队参加了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的投资理财金融博览会,一共五次。

出席金融博览会期间,杨筛剑常通过经纪公司,邀请知名主持人、娱乐明星为自己“站台”,许多名流也应邀出席。

2015年4月,第五届中国国际投资理财博览会在北京举行。作为独家赞助商,杨筛剑的“英国莫顿马修斯联合集团”成为最耀眼的企业。在这届博览会上,“莫顿”被评为副主席单位,杨筛剑本人获评“中国投资理财行业十大杰出人物”。他频频在主席台与领导握手、一起剪彩,风光满面。

这些场面,打动了许多前来考察的各地投资者,他们纷纷掏钱,成为“莫顿外汇”的会员。

在这些博览会上,杨筛剑高调接受媒体采访。2015年3月,他成为《金融家》杂志的封面人物,配以标题“莫顿强势来袭,勇创外汇交易风向标”。“上封面我出了6万元,买了2000本杂志花了3万元。“杨筛剑后来交代。不过,庭审中检方出示的材料称,吉林《金融家》杂志的刊号,当年未出版那一期杂志。

据杨筛剑交代,他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包括参加金融博览会、邀请娱乐明星,共计花费约500万元人民币。

在强劲的宣传攻势下,“莫顿外汇”让许多投资者失去了理性判断。

手段三

高额回报:8天兑现一次分红,还有“动态奖”

投资者被“莫顿外汇”吸引,首先是高额的回报。“莫顿”公司会与他们签订一款叫“月月通”的理财合同。

根据合同,“莫顿公司”帮助投资者进行外汇投资,投资金额分为2000美元至10万美元,每月的回报根据投资金额的不同,达到10%至15%。投资后会员的“分红”,8天兑现一次,本金一年后可取回。

除了分红这一“静态奖”外,介绍他人投资的,可获得绩效奖、互助奖、管理奖等“动态奖”。注册会员根据缴纳金额的不同,分为会员、经销商、蓝宝、绿宝、钻石和蓝钻六个级别。推荐他人的“动态奖”可领“五层”,分别为“投资”额5%、3%、2%和1%。

受访的多数会员表示,高额的“静态奖”是他们投资“莫顿外汇”的主要目的。不过,对于一些位于上层的会员来说,“动态奖”或许更加诱人。

高端平台、高调宣传、高额回报,成为杨筛剑推广“莫顿外汇”的主要手段。从会员那里收上来的“投资”,他实际上并没有进行任何外汇交易。在庭审时,杨筛剑称,这一“秘密”只有他和一名“会员管理系统”创建者知道,他没有告诉包括女朋友在内的所有公司高层。

争议

是“传销”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此案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莫顿外汇”只是杨筛剑等人的“道具”,“真正目的在于诈骗他人缴纳会费,加入传销组织。”

被告人周吉朋则认为,该案“更像是合同诈骗”,“如果知道他是违法的,我肯定不会投钱,也不会介绍朋友去做这事。”

多名辩护律师认为,此案的定性是争议焦点。该案众多“投资人”的委托人张培军律师认为,本案中,传销是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目的,“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张培军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缴获的财物予以没收;如果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缴获的财物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

如何区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付其运介绍,这两个罪名从刑法概念、犯罪本质、行为方式上均有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合法经营为掩护,以高回报率为诱饵,通过“点对点”方式吸收存款,并且资金主要用于维持资金信贷活动或业务经营等行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记者朱远祥

责编:文聪玲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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