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案26人移送审查起诉,11人涉嫌集资诈骗
自2015年12月8日e租宝事件爆发以来,经过8个多月的侦查,e租宝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将首次受审。
最新进展显示,e租宝案已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6年8月15日依法受理。
8月16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公告称,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及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8月15日依法受理。
11人涉嫌集资诈骗,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这份名为《犯罪嫌疑单位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犯罪嫌疑人丁宁等人非法集资犯罪一案被害人告权公告》的公告显示:
犯罪嫌疑单位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
犯罪嫌疑人丁宁、张敏、丁甸、彭力、雍磊、侯松、许辉、杨翰辉、刘曼曼、刘静静、朱志敏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
犯罪嫌疑人谢洁、王之焕、李倩倩、杨晨、姚宝燕、齐松岩、杨翠致、宗静、张传彪、刘田田、王磊、路涛、张平、丁如强、高俊俊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租宝一年半吸金超过500亿,90万人上当
批上了互联网金融的时尚外衣,非法集资的形式更为隐蔽,社会危害性似乎也成倍放大。
日前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e租宝案,吸收资金高达500多亿,涉及投资人约90万。昔日被称为改革开放后“第一非法集资案”的沈太福案,集资额不过13.7亿元,涉及投资人不到20万。
据了解,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了改造。
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丁宁系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e租宝平台的实际控制人。
2014年7月—2015年12月,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非法集资,实际吸收资金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罪名解释
(一)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通常情况下,“非法占有”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空手套白狼,e租宝三步圈走500多亿
“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在看守所,昔日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说,对于e租宝占用投资人的资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
一年半时间,骗了90万人,疯狂吸金500多亿元——e租宝的“战绩”让人瞠目结舌。
问题是,e租宝是怎样设下骗局,让这么多投资者“乖乖”把钱投进来的呢?不妨看看下面这张图。
这是钰诚集团(e租宝的母公司)的一张运营模式示意图。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钰诚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在正常情况下,这一模式看似很合理——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平台赚取中介费,投资人获得收益。
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
1 设局:虚构融资项目,引入关联担保机构
“我们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再把资金转入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达到事实挪用的目的。”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说,他们前后为此花了8亿多元向项目公司和中间人买资料。
据新华社报道,“钰诚系”多位高管在采访中证实,自己公司用收买企业或者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在“e租宝”平台上虚构项目。
“据我所知,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假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雍磊称,丁宁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他所在的部门就负责把这些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里,制成虚假的项目在e租宝平台上线。为了让投资人增强投资信心,他们还采用了更改企业注册金等方式包装项目。
此前,据警方调查,在其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租赁发生了真实的业务。
不仅如此,钰诚集团还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爱君表示,如果平台引入有关联关系的担保机构,将给债权人带来极大风险。
2 下饵:承诺高收益低风险,进行贴身推销
“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是e租宝广为宣传的口号。许多投资人表示,他们就是听信了“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
据了解,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投资人张先生表示,e租宝的推销人员鼓动他说,e租宝产品保本保息,哪怕投资的公司失败了,钱还是照样有。
投资人徐先生算了一笔账:“我拿10万块钱比较的话,在银行放一年才赚2000多块钱;放在e租宝那边的话,它承诺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赚14000多块钱。”
投资人席女士则称,自己是被e租宝可以灵活支取的特点吸引了:“一般的理财产品不能提前支取,但e租宝提前10天也可以拿出来。”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爱君表示,最高法在2010年出台的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解释里明确,不能用承诺回报引诱投资者。实际上,由于金融行业天然的风险性,承诺保本保息本身就违背客观规律。银监会更是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
但是,e租宝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陷阱”。为了加快扩张速度,钰诚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面对老百姓“贴身推销”。其地推人员除了推荐e租宝的产品外,甚至还会“热心”地为他们提供开通网银、注册平台等服务。正是在这种强大攻势下,e租宝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
3 收网:巨资到手,大肆挥霍树立“财大气粗”形象
据警方调查,“钰诚系”除了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
据多个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宁与数名集团女高管关系密切,其私生活极其奢侈,大肆挥霍吸来的资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宁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的价值达10余亿元。仅对张敏一人,丁宁除了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
“钰诚系”的一大开支还来自高昂的员工薪金。以丁宁的弟弟丁甸为例,他原本月薪1.8万元,但调任北京后,月薪就飞涨到100万元。据张敏交代,整个集团拿着百万级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钰诚集团需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9亿元。
多位公司高管称,为了给公众留下“财大气粗”的印象,丁宁要求办公室几十个秘书全身穿戴奢侈品牌的制服和首饰“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次就把一个奢侈品店全部买空。
不仅如此,2014年以来,“钰诚系”先后花费上亿元大量投放广告进行“病毒式营销”,还将张敏包装成“互联网金融第一美女总裁”,作为企业形象代言人公开出席各种活动。
实际上,“钰诚系”的高管们对公司的实际状况都心知肚明。“‘e租宝’的窟窿只会越滚越大,然后在某个点集中爆发,账上没钱还给老客户,也不能还给新客户。”
丁宁坦言,钰诚集团旗下仅有钰诚租赁、钰诚五金和钰诚新材料三家公司能产生实际的经营利润,但三家企业的总收入不足8亿,利润尚不足一亿。因此,除了靠疯狂占用e租宝吸收来的资金,“钰诚系”的正常收入根本不足以覆盖其庞大的开支。
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北京商报
责编:刘颖
来源:长沙打非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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