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7月11日讯(记者 赵瞳铱)盛夏酷暑季节来临,广大职工的劳动健康权益需维护。记者今日从长沙市总工会获悉,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保障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
提示要求,各用人单位需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健全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制度,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
各用人单位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在室外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同时,实施特殊人员保护,不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方面,提示要求各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发放给职工。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低于300元/人/月,支付时间为3个月(7月、8月、9月)。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最后,还需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赵瞳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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