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里人
在里耶古城遗址内,有一处最让我伤感且又震撼的景物,那就是南城门墙土下玻璃框中的人体骨架遗骸。这具遗骸长1.56米,它仰面躺着,头朝北,头颅与身躯完好,没有了双脚,其胸骨部还残留着两块发绿的青铜片,亦是导致他死亡的凶器。从牙齿和骨骼判断,此遗骸应为十五、六岁的少年,没了双脚可能是秦王朝一种叫“刖”的酷刑所致。由于他埋在古城遗址南门拐角的城墙下,所处方位特殊,据考古专家分析,说是秦王朝二次筑城时,用活人祭祀将他埋在此处,为求城墙平安和坚固,直至2200年后的今天被发掘而重见天日。至今,我不知道这位躺在冰冷墙土之下达2200年之久的秦代少年姓甚名谁?何方人氏?但我却知道他是大秦王朝那严酷律令的牺牲品,实在可怜!可悲!
可怜的秦代少年因“秦律”的严酷而葬送了生命,可见“秦律”以严苛而闻名于世,秦王朝、秦始皇也因此而得“恶政”和“恶名”。“秦律”执行之苛刻,其统治之残暴亦见一斑,更亦如这埋葬了秦代少年2200年之久的冰冷墙土一样,让人不寒而栗!据史料记载,秦王朝早在“商鞅变法”时,就曾根据李悝(公元前455年,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曾为魏国相)的《法经》,改法为律,着手制订成文的律令。“商鞅变法”大家早已熟记于心,因为我们在中学课文中就已学过。商鞅是卫国的贵族子弟,后来到秦国得秦孝公的重用,而使秦国变法图强。其变法内容主要有:“实行连坐法、奖励军功、奖励耕织、推行县制、废除井田制、统一度量衡、焚诗书、禁游说、制定成文的律令”等等。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维护其统治的需要,从以“水德主运”“事皆决于法”的思想出发,又将商鞅以来的律令加以补充、修订,形成了统一的内容及更为缜密的“秦律”。秦相国李斯曾曰:“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不过“秦律”早已佚失,其具体内容不得而知,史料也只有零星记载。1975年云梦睡虎地出土了千枚秦简,大部分为秦代的法律条文。2002年湘西里耶出土了3.8万枚秦简,是为秦王朝迁陵县的档案文书,其中也有很多秦代的法律条文,对我们解读“秦律”提供了重要依据。从出土的秦简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秦律”中的刑罚为:“一是死刑,主要有弃市和磔;二是肉刑,主要有刖、宫、劓、黥等肢体刑;三是徒刑,将犯人拘禁起来服役;四是迁刑,将犯人流放边地;五是笞刑,即用鞭子抽打;六是赀罚,即让犯人向官府交纳钱财以达到惩罚之目的。”我们不难看出,里耶古城墙下躺着的那位秦代少年没了双脚,就是“秦律”“肉刑”中的“刖刑”所致。
所谓“刖”是什么意思呢,《说文》:“刖,绝也。”《广雅》:“刖,断也。假借为蚏。”《说文》:“蚏,断足之刑也。”《汉书·吕刑》:“刖足曰剕。剕,去髌骨也。”“髌,膝盖骨也。”《前汉书·刑法志》:“刖罪五百。”“刖”,其实就是古代一种酷刑,把脚砍掉,仅次于死刑。“刖刑”始于何世何时,不得而知。据《周礼》中有“刖人使守囿”一说,我们可以从出土的一件商周时期青铜上发现,铜器的车厢前左门扉上刻立一刖掉左足的裸体守门刖人,车周身刻有猴、鸟、虎等动物,象征着域养禽兽的囿苑,这便是“刖人使守囿”的印证。还有出土的一件西周青铜器,叫“刖人守门”。其上铸有能开闭的两扇门,右门外浮雕刖足者撩一插关,左门有虎头关口,造型奇巧,独具匠心。那么,刻在青铜器上两个被“刖”的是什么人呢?有人说是奴隶,“刖刑”的目的是怕奴隶逃跑。这种说法似乎站不住脚,因为奴隶是用来干活的,砍掉了脚怎么干活?一个西周贵族有多少奴隶,我们现今无法知晓,但也应该不会很少,怕奴隶逃跑,都砍了脚谁养活谁?而在史书上也有记载,写兵法的孙膑被砍了脚,献和氏璧的卞和被砍了脚,这两人都不是奴隶,而是有官爵的人。可见,在奴隶社会受刑的不仅仅是奴隶,而平民百姓甚至贵族犯了法也不例外。
其实,从夏朝开始就有“五刑”之说,所谓的“五刑”就是“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和大辟”,分别是“刺字、割鼻子、砍脚、除生殖器和砍头”。“五刑”的适用情况各有500种,就是说在哪种情况下犯了罪就处以哪种刑。到了汉代时,“新五刑”取代了“旧五刑”,又稍微人性化了,汉代后的“新五刑”就是“笞、杖、徒、流、死”,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
据《周礼·秋宫》中还说:“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刖者使守囿,宫者使守积(粮仓)。”商周时候对受此酷刑的罪犯,仍然给予他们生活的出路,砍了脚的人安排守囿门,给碗饭吃不至于饿死。到了战国秦汉时期,“刖人守门”或许成了专利甚至礼仪了。这样,我们似乎可以想象,里耶古城在秦王朝二次筑城时,为保城墙永固和平安,用活人祭祀,官吏们刻意找了一位受过“刖刑”而未成年的少年,将其杀死埋在南城门之下,以“刖人”来守卫城门,寓意着城墙永固,城门平安!没想到,那位可怜的秦代少年在里耶古城南城门墙土下,一躺竟是2200年守卫着城门,或许还要一直守下去,供今人参观探看!
关于“刖刑”,春秋战国时还有则故事:齐国国君齐景公施行暴政,滥用刑罚,百姓因一点过错,就被官府砍掉脚成为残废,弄得民众怨声载道,朝中大臣因惧怕齐景公都不敢直谏。齐国宰相晏婴也很着急,便寻找机会劝说齐景公。因晏婴的家居住在闹市,房子又低又矮,周围都是商家,更是吵闹。齐景公关切地问:“你身为相国,为何住在又旧又矮的房子里,又是闹市区,每日吵闹不堪。这样,我给你在清静的地方赏赐一栋新房,你快搬过去住。”晏婴对齐景公笑着说:“主公的好意我心领了,但我不能搬家。”齐景公感到不解:“你为什么非要住在吵闹的市区,难道有什么好处吗?”晏婴回答:“家住又低又矮的居民区,可以亲身感受平民的疾苦,身处闹市,可以了解市场上的行情。”齐景公又问:“那你说说市场上什么东西最贵,什么东西最贱?”晏婴不假思索地回答:“履贱踊贵。”“履”是当时普通人穿的鞋子,“踊”是当时受过“刖刑”的人穿的特殊鞋,一说就是“义足”或“假足”。晏婴趁此对齐景公说:“国家滥施刖刑,如今被砍脚的人越来越多,就造成了履贱踊贵。大多数青壮年人因小小的过错失去了脚,怎么下地劳动发展生产?怎么上战场杀敌保家卫国呢?”齐景公一听恍然大悟,惭愧难当,即刻下令废除了“刖刑”。
从里耶和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中,我们还可以得知,“秦律”是统治者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秦始皇统治国家的有力武器,它竭力维护封建奴隶制度,保护土地私有制,严禁对统治政权的颠覆和破坏。里耶秦简和睡虎地秦简中就有许多关于征收田租的《田律》和《仓律》,关于征发徭役和兵役的《徭律》《戍律》等。如《徭律》规定,百姓每年必须给官府服一定时间的无偿劳役,不得逃避或延误。“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卒;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就是指耽误时间的要受到惩罚,主要是罚钱物充公。而长时误期的或逃跑的,就要“刖刑”或杀头。农民起义领袖陈胜、吴广就因误期时间太长,担心“刖刑”或杀头而不得不起义造反。在大秦帝国的苛政之中,逃跑是当时贫民百姓和奴隶群众反抗封建统治,摆脱剥削压迫的主要方式,“秦律”中有不少严禁逃亡的法令。里耶古城墙下躺着的那位秦代少年,是不是因为逃避徭役起义造反被抓获刑的,年长者杀了头,而他因年纪小被“刖刑”,砍断了双脚,我们不得而知。但里耶秦简中出现的“隶臣妾”“小城旦”等字样比比皆是,这些人就是逃跑造反犯人的妻子、儿子,他们受牵连被官府没收为奴,并发配在里耶(秦迁陵县)服役的人。逃跑的人就是自首,也要“当笞”五十,仍拘系至劳役期满或延期。至于对所谓“盗贼”的制裁,更是“秦律”的基本内容,而且量刑极重。“秦律”尤其重视对群盗的惩治,“凡五人盗”,哪怕“赃只一钱”以上,也要“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早在战国时期李悝制定《法经》时,就把《盗法》和《贼法》放在首位。历代封建统治者也主张“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里所说的“盗贼”,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平民反抗和平民暴动的诬称,“秦律”也如此注重惩“盗贼”,实质上就是秦王朝怕聚众反抗推翻其暴政。
“秦律”早已散佚,后世根本无从全晓,只有零星的史料记载。然而,里耶秦简和先期的睡虎地秦简出土,为我们对“秦律”解读提供了不少的帮助,或许还可以还原部分“秦律”。而那位躺在南城墙下2200年之久,可怜的秦代少年受“刖刑”,也足可以为我们见证“秦律”而窥“一斑之豹”!
(一审:李孟河 二审:莫成 三审:李寒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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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