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4日讯(通讯员 黄琳 崔支援 记者 邢玲)益阳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检查督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严举措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督查行为,提升依法行政公正监管能力,着力打造益阳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方案》要求,除依照法律规定和市场监管事权层级分工明确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随机抽查(包括监督抽查)、数据监测等途径或者方式发现违法违规线索需立案调查外,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展检查,以严格控制检查,彻底解决随意检查、任性执法查办案件等问题。
针对行政执法检查的形式与频率,《方案》明确,行政执法检查所有检查均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施,严格规范抽查。统筹制定业务条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抽查计划,同一部门不同机构对同一监管对象实行合并抽查,同一部门不同层级对同一监管对象不得重复抽查。除特殊重点领域外,抽查比例严格控制在5%以内,诚信守法企业“5年内最多检查一次”。所有抽查结果信息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分别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进行归集录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方案》规定,行政执法检查督查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先审批后实施。未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办理审批和审批未通过的检查督查,一律不得开展。对经审批同意实施行政执法检查督查的,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转作风、提效能,确保各项检查任务取得实效。
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工作落实落地。该局将严肃查处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要求的行为。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严厉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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