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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保护,一判三赢,岳阳中院15个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例闪闪发光
新湖南客户端
2022-06-02 18: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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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保护 一判三赢

岳阳中院公布15个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2日讯(记者 徐亚平 欧阳林)“2020年1月以来,被告人任某某等人在湘阴、汨罗的山上通过放置警报装置及弹簧套组成的猎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10次。该案除判决被告人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等外,还判决其在当地采取植树造林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

“益阳市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私设污水排放暗管,部分污水直排志溪河入资江。该案除对被告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判决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履行巡河义务,做到修复环境、教育群众两不误。”

今天,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麋鹿保护协会等负责人及律师代表、媒体代表,召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座谈会,并公布了15个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市中院副院长袁小文、办公室主任卢安林、环资庭负责人王延红等参与座谈交流。

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发展,岳阳市中院于2018年1月组建了单独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君山区法院设立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采取院长带头办案、集中审理宣判、人民审判员参审、典型案件观摩等方式,健全完善受案范围和诉讼程序,为推进岳阳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4年来,岳阳两级法院审结相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共计73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4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8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市中院审结7件,下辖基层法院审结66件。“比起一年来中院受理的数万件案子相比,这73件微不足道。”袁小文停顿了一下,说,“但它们,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需求,是绿色司法的丝丝亮光。”

近年来,岳阳市中院积极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野生动物救助保护”等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做到了惩治犯罪、修复环境、赔偿损失“一判三赢”。市人大代表何飞霞感叹:“岳阳市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真是可圈可点,亮点频出!”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并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紧密衔接生态司法和环境执法,共同推进岳阳生态绿色发展。

岳阳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简龙湘在会前会后,都跟与会代表进行了交流。他说,希望大家一如既往支持法院工作,多为环资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建言献策,共同守护环境资源,保护青山绿水。他恳切希望大家对法院的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编:王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