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实习生 程韫玉 通讯员 韩爽)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在一定条件下不作为犯罪处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再唯数量论……4月7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规自4月9日起施行。在湖南,对于不再唯数量论、全链条惩治都曾有过相关案例。
变化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再唯数量论
“新的司法解释考虑到不同野生动物存在较大差异,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再唯数量论,而以价值作为基本定罪量刑标准。”岳阳中院环资庭负责人程鹏介绍说。他对几年前的两起案件印象深刻,这两起案件曾引发最高法、最高检关注,都由岳阳中院二审宣判。
其中一起为汪某等14人在湘阴用枪捕猎小天鹅52只,均被判刑,其中1人被判刑十年以上。而另一起岳阳楼区法院一审、岳阳中院二审的案例中,毒杀12只小天鹅,7人犯罪团伙中有3人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当时有人提出质疑,为什么同样是杀害小天鹅,杀害数量多的反而判得轻些?
对此,岳阳中院特地作出解释,后者用农药在保护区毒杀候鸟,投毒除直接杀害野生动物外,还对土壤、周边其他动植物造成损害,其社会危害性远大于枪击。
此外,两案量刑不能仅以小天鹅数量作为依据。岳阳楼区案被告人实际猎捕了63只野生候鸟,另有5只白琵鹭及46只苍鹭、夜鹭等,并且这只是被抓获时那一次现场查获的数量。而湘阴案原本的第一被告人在侦查期间因病死亡,原本的第二被告人汪某被判处11年。
“部分人不了解案件全部事实,单纯以小天鹅数量来对比,这样明显不妥,在我们接触的案例中,很多情形不能单纯通过数量来决定。此次新的司法解释不再唯数量论,更加科学合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程鹏介绍说,这里的价值不仅仅指经济价值,而是主要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的珍贵、濒危程度、生态价值和市场价值等评估确定。另外,《解释》虽然以价值作为定罪量刑的基本标准,但要求对具体案件的处理要兼顾其他情节。而上述两起小天鹅案除了考虑数量、价值外,正是兼顾了猎捕野生动物种类、猎捕方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其他情节作出了不同的判决。
“两高”有关负责人介绍,《解释》一方面对决定定罪量刑的基本情节作了明确规定,另一方面规定要兼顾其他情节。实践中,涉野生动物案件的情况十分复杂,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数量差异很大,有的甚至只有几斤、价值只有几十元,而且有时候是初犯,一律入罪,恐失之过严。为此,《解释》专门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综合考虑多种情节,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又如,随着野生动物数量增加,野生动物致害情况不时发生,甚至出现伤人事件。有的农民为了保护农作物不被侵害而采取预防性措施猎捕野猪,对于此类案件,就应当实事求是、综合裁量。
变化二:全链条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省高院刑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司法解释中,全链条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对于“捕捞/猎捕-收购-贩卖”的整个利益链条均予以惩治。对前端的非法捕捞、猎捕环节,整体坚持从严惩治的原则,就低设置入罪和升档量刑标准。对后续的销赃环节,也纳入了惩治范畴。《解释》规定对于非法收购、贩卖的,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此外,注重从源头规范“以食用为目的”系列行为,对此《解释》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犯罪的定罪量刑也专门作了规定,从源头上来对此类行为加以惩治,从而达到全链条、全方位惩治效果。
2021年上半年,岳阳市君山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何某等10人共计非法捕捞鱼获1万余公斤,非法获利13万余元,而伍某等10人明知所收购的水产品系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然收购进行销售贩卖,非法获利人民币共30万余元。何某等10人均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而收购、售卖的伍某等人同样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伍某等人明知收购的水产品为非法捕捞所得,仍予以收购,性质恶劣,助长了非法捕捞的歪风邪气。法院实施全链条打击,坚决斩断非法捕捞地下产业链,推动形成“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
变化三: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部分情况不作为犯罪处理
省高院刑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司法解释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及时研究解决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尤其是对当前常见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问题专门作了规定。
首先明确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也属于野生动物范畴,也在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内。比如我们的国宝大熊猫,虽然不少是人工繁育的,但也属于刑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
其次明确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的处理规则。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和野外种群区别对待,在定罪量刑标准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一概而论。比如《解释》规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如果已经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者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即使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特别慎重,依法可以从宽的应从宽处理。这样更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野生动物保护,实现案件处理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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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辨别网售宠物是否合法
法官提醒,如今,不少人出于猎奇或者为了满足孩子愿望,从网上购买了境内外野生动物,比如珍贵、濒危类的鹦鹉、蜥蜴等,虽然只是为了自己观赏,不进行二次销售获利,但仍然属于刑法里的“非法收购”。因此,对市民们来说,如何正确辨别饲养的动物是否属于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必须把握住以下几条:
一是看购买途径。饲养宠物在购买的途径上必须规范,正规的交易市场日常监督管理比较严格,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很难进入市场。对于私下交易或者网上邮寄交易,就要格外小心。
二是看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法律规定,饲养薮猫等重点保护动物的个人或机构必须持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且一般是用于科学研究,才能申请办理许可证。如果只是为了观赏把玩,在家里当宠物养是无法申请饲养许可证的,无证饲养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消费者在交易市场购买比较稀奇的动物时,一定要向卖家索取相应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资料、进出口证明材料、动物检验检疫材料等。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部门或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一些不常见的动物,建议不要带着猎奇心理去饲养,实在拿不准可以向林业部门、农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咨询。如果市民正在饲养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立即联系移交野生动物保护中心,依法进行处置。千万不能因为害怕受到处罚,到山林野外随意放生,这可能对他人人身、财产或者生态系统造成更大的损害。
作者:记者 虢灿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