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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4人非法捕鱼被罚,增殖放流补过
新湖南客户端
2022-01-13 1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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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3日讯(通讯员 袁静 肖胜华)1月12日,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该县桃花江镇牛潭河老船厂码头组织执行今年首起非法捕鱼生态损害赔偿人工增殖放流协议。执行现场,4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将11.81公斤成鱼和2362尾幼鱼投放到资江河中。县人民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局派人员进行监督。


图为非法捕鱼生态损害赔偿人工增殖放流现场。 肖胜华 摄


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该县马迹塘镇周某香、鸬鹚渡镇杨某明和大栗港镇王某军、武潭镇莫某高等4人(3案)分别于2021年6月、7月、9月间在禁捕水域使用禁捕工具非法捕鱼,被执法人员在巡河时现场查获。经专家评估,上述3起案件造成渔业资源损害,须进行生态修复,修复方式为进行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桃江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与3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共向资江投放成鱼11.81公斤、幼鱼2362尾的生态损害赔偿协议。

近年来,桃江县农业执法部门在严厉打击非法捕鱼的同时,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以往“损害—罚款”的原有模式上,启动“损害—担责—修复”新模式。2020年以来,该县农业执法部门责令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当事人共向资江投放鱼苗13.056万尾、成鱼369.83公斤。

责编:邢玲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