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周汝文
“农村基层组织中辅警属于监察对象吗?”
“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编外人员’,虽然没有正式编制,但他们也参与到行政执法活动中,行使了公权力,因此属于监察对象。”近日,会同县纪委监委96后干部石雪蓉学习了《监察法实施条例》后,给出了自己的理解。
连日来,会同县纪委监委90后纪检监察干部通过手机微信、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学习、研讨,热议《监察法实施条例》带来的新变化。大家一致认为,它有利于推动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监察法实施条例》就是一本业务指南,对指导日常工作有重要意义!”第二纪检监察室95后干部石易枚学习后深有感触。石易枚说,它对日常监察工作做了全面系统规范的细化完善,对谈话、讯问、询问、留置等各项措施的适用情形和工作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我们要发挥好粟裕同志纪念馆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湖南省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的宣教作用,推进清廉会同建设。”宣传部98后干部许湘麟学习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时,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张杰伟是该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纪委书记,作为一名90后基层乡镇干部,他对《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公布实施十分关注,《监察法实施条例》中提到乡镇监察机构的监察职能,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指明了方向。他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在上级监委的领导下探索,将监察职能向村居延伸,打通监察全覆盖在基层的“最后一公里”,构建监察全覆盖监督网。
2021年以来,会同县纪委监委开辟“青年微讲堂”,搭建学习平台,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淬炼“硬本领”,切实提升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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