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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大事|闹心!11万多元买的车库变车位,业主退款不成起诉开发商
新湖南 • 城事
2021-09-03 18:36:3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3日讯(记者 虢灿)太闹心了!开开心心等着收新房,却发现买房时一起买的车库竟然是车位,找到开发商理论,对方坚称卖的就是车位。

“收据上写的‘车库’,价格也是车库的价格,怎么就变成车位了呢?”湘潭人陈先生很生气,要求退款被拒后,把开发商起诉到湘乡市人民法院。

近日,法院一审宣判该案。

车库变车位,业主起诉开发商

2020年8月,陈先生一家看中了湘乡市某小区一套房子,考虑到以后停车的问题,决定一起买个车库。选定车库后,陈先生的父亲帮他付了3万元车库款的定金,开发商开具了收据:“收到2-108车库款30000元”

此后,陈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购买的第二栋第108号车位一间,建筑面积22平方米,优惠后车位每间11.58万元。协议中还约定“车库、车位门为预留洞,不安装水、电”等内容。

签协议时,开发商还拿出了一张该小区一二栋车库销售价位表,将二栋所有车位均标为车库,且每个车库均有具体的价格。当天,陈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把剩余的车库款交清了,开发商同样出具了收据。此外,陈先生还付了车库专项维修基金费1千多元。

“签合同是车库,给我们介绍的是车库,销售价位表上是车库,看房时发现是个车位,根本没有车库。”陈先生说。

面对业主的质疑,开发商坚称自己一直卖的就是车位,另外一栋才是车库。陈先生找到另一栋业主打听,对方购买的车库价格约5400元每平方米,而他购买的价格约5200元每平方米,价格接近。“差不多的价格,别人买的车库,我怎么可能用这个价格去买车位?”陈先生说。

类似情况的不止陈先生一个,今年5月,湘乡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对此进行了协调,针对该小区二栋车库车位问题,协会建议,二栋底层房屋按建设规划定性只能作车位销售。车位销售价格在原二栋车库表标价的基础上,按7.5折计价。对此陈先生不接受,要求开发商退款遭拒,起诉到法院。

法院:开发商退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在普通消费者认知中,车位是指划定的开放性的用来停车的区域,而车库是指封闭性空间,一般有可供开启关闭的门,两者对购买者而言使用功能差别甚大。

涉案小区一栋一楼为车库,二栋一楼为车位,一二栋售卖均价差别较小,甚至部分二栋车位价格高于一栋车库价格,合同中约定“一间”以及“车库、车位门为预留门洞,不安装水、电”等内容,且在销售二栋车位时提供了一二栋车库销售价位表,足以让二栋车位购买者认为是购买的车库。

开发商作为提供合同一方,在购买者与提供格式方发生对车库、车位的不同解释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合同方的解释。双方合同中约定“车位门为预留洞,不安装水、电”,按照生活常识,仅有车库才有预留洞,车位无预留洞。因此,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系车库买卖合同,陈先生真实意思表示是购买车库,而非车位。

由于陈先生已经足额交纳购买车库款,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但开发商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车库,已构成违约。由于涉案房屋已经竣工验收,且已丧失再建设车库的客观条件,双方约定的车库已无交付的可能性。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涉及车位/车库部分条款;开发商退还陈先生车库款同时支付利息,退还车库维修基金一千多元。

作者:记者 虢灿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