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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历史昭示未来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新湖南 • 笔谈
2021-08-20 06:49:52

龙婧婧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在百年奋斗历程中,我们党领导人民逐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为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实际,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了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深刻转变,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站在建党百年新起点,我们要牢记“国之大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全局,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牢记“国之大者”,深刻理解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昌明才能国泰民安。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的大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考虑和坚定抉择。

牢记“国之大者”,始终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也是我们同资本主义法治最大的区别。在长期的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探索中,我们党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根本上保证法治的人民性和社会主义方向,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三者有机统一。在新发展阶段,全面依法治国应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牢记“国之大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保障人民生活幸福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无论从革命时期,还是新中国成立后;无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立法、执法、司法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新的征途上,全面依法治国更应持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监督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此同时,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牢记“国之大者”,不断强化法治发展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越来越高,党中央对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期待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强化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推进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尤其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法治建设应更大范围地覆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国家治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特约研究员,湖南省委党校副教授)

责编:万枝典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