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为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加规范优质的服务,近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省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失信行为等四个新的管理办法。
(长株潭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签约现场)
同城同策,统一规范
本次公布的四个办法,体现了“同城同策”的根本要求,解决了同一城市缴存职工在不同中心待遇不一致的问题,为长株潭保障服务一体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个办法分别规范了贷款、提取、缴存和失信行为的处理,将省直住房公积金全部业务的具体内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和责任追究涵盖在内。这是省直公积金政策首次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发布,增强了政策的权威性。
【特点】
与以往相比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有几个特点:
贷款
——更加体现房地产调控最新政策的要求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需正常缴存“6个月”调整为“12个月”。
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从“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调整为“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N根据个贷率确定,2021年为15)”。
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再购房不予贷款。
提取
——更加体现“同城同策”和职工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公平性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都限2次,不再是仅购房限2次。
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仅可以还贷提取,首套房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不能办理购房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家庭3套以内。
取消租房提取的保底额度。
缴存
——更加体现缴存单位和职工特别是困难企业和职工的意愿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经济效益确定,最低缴存比例由8%降低到5%,最高缴存比例12%维持不变。
取消了住房公积金年审规定。
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失信行为管理
——更加体现对失信行为的防范和处置措施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将上级主管、监管部门对失信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整合、提炼、细化,对6类违规缴存、7类骗提、6类骗贷和7类其他失信行为作了具体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置措施、程序,具有较强操作性,有利于规范公积金行业秩序,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下一步
省直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制定四个管理办法的内部操作规程、对外分类指南,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为规范执行上述四个文件提供有力保证。
责编:彭可心
来源:湖南机关事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