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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丨长沙结束集团化办学“盲目扩张”时代 农村等薄弱学校有望有限纳入集团化管理
新湖南客户端
2021-01-05 16:57:32


长沙结束集团化办学“盲目扩张”时代

农村等薄弱学校有望有限纳入集团化管理

(刊载于《湖南日报》2021年1月6日04版)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5日讯(记者 张福芳)1月5日,长沙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通知在网上流传。针对该文件,记者联系了长沙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对该文件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集团化办学的文件,不是否定集团化办学模式;此次文件的目的,在于控制规模,限制对外地、对民办学校、跨学段的集团化办学;完善退出机制,当然,今后可能有更多优质学校可以组建新的教育集团。”长沙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长沙推行基础教育集团化,发挥名校引领、辐射作用,推动长沙教育优质资源实现了量与质的同步飞跃。然而,随着集团化的发展,名校的负担过重、集团相对庞大、资源过于集中等一些管理问题也随之显现,改革和优化势在必行。

如何扬长避短,催生新一轮高速发展?近日,长沙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对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进行了再规范、再优化、再出发。

每个集团规模控制在10所左右

近年来,与名校合作的学校数量不断增多,名校在干部、师资、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实际困难,行业内外也有一定不良反响。

对此,本轮集团化办学的优化,着力加强宏观统筹,致力打造一批新的优质教育组团,引导集团化办学从“几家独大”到“多点多极”,从“大集团”向“小组团”的转变。

《意见》要求,综合考虑师资条件、保障能力及实际效果等因素,合理控制集团化办学规模。原则上,每个集团规模应控制在10所左右。在本市的某一区县(市)内,每所个集团限设一所合作学校。各区县(市)教育局不得设立合作学校分校。

文件明确,暂停长沙优质学校托管长沙市外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暂停公办学校托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审批。暂停长郡中学、雅礼中学跨学段合作办学的审批。

《意见》还要求,大力培育合作学校的个性特色,实现传承与创新。合作学校要不断增强“造血”功能,逐步成长为老百姓认可的优质学校。

对于群众认可度高、质量优良的学校,《意见》指出,将鼓励其组建新的教育集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系列小而精、小而美的“小组团”,扩充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同时,《意见》对集团化办学的审批、准入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集团化学校合作时限一般为6年

近年,随着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孵化器”作用不断彰显,一大批新建学校、薄弱学校迅速崛起,为合作学校的有序退出打下了坚实基础。

2020年暑期教育工作会上,市教育局已经明确将建立集团化办学的退出机制。此次印发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集团化办学的退出机制和具体要求。

《意见》限定了合作时间。集团化学校合作时限一般为6年。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年。

合作终止后,优质学校不再派出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不再收取合作办学相关费用。市内公办学校可保留校名、文化标识。民办学校、市外学校不得使用品牌冠名、图案、校服及文化标识等,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使用其品牌组织教师招聘及相关活动。

为确保有序平稳,《意见》明确,退出集团化管理后,学校间仍可组织教育教学教研交流研讨活动,做到“退出不退感情,退出不退交流”。

所有中学托管的小学从2021年起全部退出集团化管理

为确保集团化健康发展,《意见》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引导集团化办学从“纵向拓展”向“横向精进”。

《意见》指出,原则上,优质学校应在同一学段开展合作。所有中学托管的小学,从2021年起全部退出集团化管理。

将深入总结现有对口帮扶、捆绑发展、委托管理等集团化办学经验,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校联体等办学模式。积极推动区县(市)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推动覆盖小学、幼儿园、中学各学段,覆盖城乡的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

《意见》规定,将推动集团化办学教师定期双向交流制度。合作期间,优质学校派出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到合作学校任职任教,合作学校组织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到优质学校跟班学习。建立“相对独立、资源共享”的教学统筹机制,共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此外,文件中还有两大看点:一是“优先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纳入集团化管理”,城乡一体,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同时,还将调整指标生招生办法,把优质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招生计划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从2021年起,取消集团办学对口直升生计划。二是落实减负责任,严格控制集团化办学联考,原则上一年内组织统一联合考试不超过一次。


作者:张福芳

责编:张云荻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