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学生赔了医药费 还要赔补课费
新湖南 • 法报视线
2020-07-23 11:57:07
撞伤学生赔了医药费
还要赔补课费
法制周报·新湖南讯(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李发达)近日,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11岁学生刘某被撞伤,住院200多天。在诉讼中,刘某要求肇事者及保险公司赔偿住宿费、补课费,得到了法院支持。
2018年10月,吴某驾驶机动车将刘某撞倒在地,致刘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40多万元。后经过鉴定,其伤情构成九级伤残,需要休养300多天。随后,刘某父亲找到吴某及保险公司索赔无果。
今年2月,刘某向县法院起诉,要求吴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包含住宿费、补课费在内的损失共计80万元。两被告在庭审中提出,补课费属于间接费用,且已经在其他损失项目中赔偿了,不应再重复计算;赔偿项目中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住院期间没有其他费用,对于住宿费不应当计算在内。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作为未成年在校学生,在受义务教育阶段因伤情住院(286天)及休养(180天)的时间较长,必然导致学业上的耽误。刘某需要将落下的课程补上,就必然会发生一定费用,故补课费属于合理且必然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支持。对于住宿费,根据刘某住院期间其病历及医疗费发票显示,刘某住院的病房属于家庭病房,医疗费发票显示其没有产生床位费,该住宿费可认为是为节省开支而产生的床位费,属于必然发生的费用,该费用的发生也是合理的,故应予以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岳阳中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法制周报》7月23日03版)
责编:刘思雅
来源:法制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