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无情致两次截肢 法院先予执行雪中送炭
新湖南 • 法报视线
2020-06-24 16:47:16
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周芳
李某因车祸截肢手术后严重感染,被医院告知需要再次进行截肢手术,高额的医疗费让他一筹莫展。李某申请由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支付15万元医药费。近日,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快速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先予执行案件。
2019年6月27日,刘某驾驶一辆客车撞上李某,李某多处严重骨折。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被送往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因伤势严重,转往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继续行左小腿中段截肢术,医疗费达30多万元。因术后严重感染,李某需再次进行截肢手术,但他已无力支付医疗费。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刘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李某家庭困难,若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对李某伤情的救治,故法院裁定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15万元给李某。保险公司收到裁定后及时履行了支付义务。
【法官说法】法院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追索劳动报酬等。如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责编:刘思雅
来源:法制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