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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曾用名打借条不认账?你想得美!
新湖南 • 法治三湘
2020-04-20 09: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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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客户端4月20日讯(记者 王为薇 通讯员 姚双珏)用曾用名打的借条就可以赖账吗?我们来看看汨罗的法官是如何处理的。

原告伏某起诉被告彭某,要求其归还所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65000元。收到此案后,负责送达的书记员立即对此案进行送达,根据伏某提供的电话打给彭某时,彭某却说没有这回事,自己不叫彭某。

原来,原告伏某与被告彭某是同村村民,伏某出具的借条中,借款人的名字为“彭某甲”,联系方式是彭某的。可彭某死不承认,这让伏某非常气愤,却又无可奈何。

得知此情况,承办法官从彭某住所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彭某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彭某,并告知如果一经查实他确实是借条上的借款人,又拒不承认,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彭某听后,立即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表明,自己其实就是借条上的彭某甲,只是“彭某甲”是他的曾用名,后来自己改名彭某以后,身边的人还是习惯叫他之前的名字。

经过承办法官主持的庭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彭某分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官提示,借条是我们追讨借款的重要依据,在立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核对无误后,才能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使用“小名”、“外号”、“化名”等都有可能会出现借款人赖账的情况。借款人如果更换姓名,仍能够通过相关途径查实其曾用名。而作为借款人,也应当诚信,勿以此为借口,逃避还债。

责编:王为薇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