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湖南日报新媒体

打开
长沙市检察院依法对3起涉疫情口罩刑事案件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新湖南客户端
2020-03-03 19:02:41

长沙市检察院依法对3起涉疫情口罩刑事案件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检察官对没收的问题口罩样品进行查验。)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3日讯(记者 欧阳倩 通讯员 周玉才 严琳)今天,长沙市检察院依法从快对3起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共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据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李某兵从河南、山东等地购入6万只假冒“飘安”一次性医用使用口罩,后又卖与张某园、谢某华、梁某进行销售;无销售医用口罩许可证的匡某(另案处理),向张某求、张某杰(在逃)以600元每件的价格购得85件假冒“飘安”牌口罩并销售,共盈利10万元;某保健品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张某光,在明知外包装标注有“械”字属于医疗器械,而产品名称系“一次性使用口罩”与医疗产品注册证不一致的情况下,将口罩销售至长沙周边和岳阳、衡阳、娄底等地,现已查明的销售金额达36万余元。

公安机关对上述3起案件进行侦破后,虽然管辖范围各不相同,但考虑可能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罪名,为统一办案标准、形成打击合力,长沙市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并建立案件情况一日一报联系机制。 3月2日,公安机关将3起案件同时提请长沙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前期侦控衔接有力,承办检察官缩短审查逮捕时限,一日内完成对案卷的审查、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工作。3月3日,长沙市检察院依法对上述6名涉案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一次性医用使用口罩属于医疗器械类,销售该口罩应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资质,同时口罩还需符合相应的防护标准。经湖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检验,涉案口罩细菌过滤效率(BFE)分别为47%、53%、86%,均不符合95%的产品注册标准。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声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就此发来函告,涉案“飘安”口罩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相关人员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作者:欧阳倩 通讯员 周玉才 严琳

责编:封豪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