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3日讯(记者 张璇 通讯员 韩爽)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付胜芳荣获“先进个人”称号。据了解,湖南法院仅4人获此殊荣。
自2009年2月任职执行局以来,付胜芳带领执行庭同志执结案件近4000件,执结标的近26亿元。近三年,付胜芳承办执行案件435件,结案424件,结案率97.47%,执行到位金额近5亿元。付胜芳连续八年被岳阳中院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岗并记三等功一次,被岳阳市政府记二等功一次,被省高院评为国企改制服务先进个人、全省法院执行办案能手、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18年3月,付胜芳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称号。
付胜芳是家中独子,母亲年过九旬,爱人因病连续两次做大手术,“决胜执行难”攻坚期间,他请人帮忙照顾母亲和爱人,自己带领执行干警北上东北,南下海南,用“5加2”“白加黑”的时间作息奔赴在执行现场。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他率领团队执行到位金额近4亿元,顺利执结一批老案、积案。
“洁身自爱、恪守原则是一名法官坚守一生的信条。”尽管身上有众多光环环绕,付胜芳始终牢记法官的执法权利来自于人民,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用实际行动彰显一名优秀法官的清正与廉洁。
“有担当”“会办案”“没架子”……这是和付胜芳打过交道的许多案件当事人留下的印象。因为他的平易近人和公正担当,付胜芳曾被岳阳市律协投票评选为“办案公正廉洁的优秀庭长”;在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华社共同举办的“2017年我最喜欢的10名执行法官”评选活动中,付胜芳作为唯一一名中级法院法官入选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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