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湖南首例
新湖南客户端
2019-11-07 22:10:1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7日讯(屈艳 欧阳成)今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某养猪服务公司和姚某辉、周某初环境污染案,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青出庭履行职责,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彭世理担任审判长。这是湖南省首例市级“两长”出庭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15年底,岳阳市云溪区路口镇南岳村村民周某初与姚某辉签订生猪委托养殖协议,采用“公司+农户”养殖,自2016年11月起,公司向周某初、姚某辉的养猪场共提供猪苗1676头。该检察院举证指出,姚某辉、周某初的养猪场未办理环评手续,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未建设废水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将养殖废水、废物经纳污池塘直接排入公共环境中。经检测,养猪场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数全部超标,对周边的空气、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均造成污染,居民生活用水受到影响。该案公司与姚某辉、周某初系共同养殖,对生态环境破坏负共同侵权责任,应当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并通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罗青表示,希望通过本案,对其他生猪养殖公司类似的污染环境行为带来警示和教育,生态环境保护无法外之地,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必须为其所造成的损害“买单”。
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向伟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及各市州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部分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高校师生旁听了该案,员额检察官邓钧、郑峦出庭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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